浅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及其对高校预算管理的改(2)
2017-08-11 06:09
导读: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高校预算管理的改革导向 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预算管理方式的改进和完善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但是,此次政府收支分类
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高校预算管理的改革导向 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预算管理方式的改进和完善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但是,此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并不改变现有预算管理方式,也没有根据高校教育经费开支的特点,相继出台新的符合高校预算收支特点的会计科目。在高校预算管理上,除需要进行新旧科目数据的转换工作之外,同时要重新明确支出功能性分类并细化高校经济支出类科目。相应的预算改革如下: 1.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科目明细了分类 依据新的政府收入分类,高校的预算内收入设置了类、款、项、目,而且高校的预算外收入也列入了政府预算非税收入类核算。并且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就是预算外收入)是按部门分类的,不论单位类型和收费性质如何,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的收费收入均在本部门对应的收入分类科目中反映。如公安部所属人民公安大学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短期
培训班收入等,在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科目中反映,而不在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科目反映;同样,教育部所属
北京大学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短期培训班收入等则在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反映,
清华大学所属的玉泉路、酒仙桥医院的收费不在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科目反映,而是在其他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科目中反映,从而使部门预算编制更加全面、规范和明细。 2. 功能性支出科目发生了质的变化 改革前后高校支出的科目名称、口径发生较大变化,如新科目中的“教育支出-高等教育”,除包括原“教育事业费”之外,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还包括教育基建支出、教育行政费支出以及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这些支出不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统一按职能归集,对应到相应的“高等教育”项中,从而更加全面地反映出高校的支出规模。 3. 支出分类科目(科目)进一步细化 依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高校将使用新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除将原目级科目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两大块进一步充实、细化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大类外,还需补充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形成一个完整的支出体系,可以独立反映高校所有支出活动。新支出科目数据上的衔接,可以按2006年科目名称一一对应衔接,只是归类有所调整的,如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则相应归入其他资本性支出类中反映。 4. 离退休经费支出归属落实不变 依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新增功能科目“保障和
就业”类下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高校离退休经费理应归入此中,但考虑的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新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下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目前只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对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仍在有关部门对应的支出功能科目反映。而归属部的高校等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尚未实行归口管理,因此高校离退休经费支出还在对应的功能科目“教育支出科目-高等教育”中反映。 5. 功能性基建支出科目相应取消 依据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功能支出分类,高校将取消原有的基建支出科目,相应的原基建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分别并入到“教育支出-高等教育”功能性科目中。但为了不改变现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模式,高校将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单设“基本建设支出”类级科目,专门反映由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于结转自筹基建以及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需要在“其他资本性支出”类科目反映。 6. 高校原三项费用支出重新规划 由于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取消了科技三项费用科目,原“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支出,在新科目中分别通过“技术”类“技术与开发”款下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三个项级科目反映。那么,高校原科技三项费用将反映如下:高校从国家发改委申请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要统一归入“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类中,归口科技部门管理的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项目资金,统一归入“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7. 高校行政运行的功能性支出归属明确 “行政运行”是反映国务院行政单位(即国家机关)和按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而高等学校是国家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我们通常讲的高校行政机关,并不是国家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因此,高等学校的基本支出仍然在高等教育功能科目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