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模式的建立(2)
2017-08-12 04:34
导读:(一)指导思想 把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依托,以国库科为龙头,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与“会计核算中心”合并作为第二层、以大量的行政事业单位为第三层
(一)指导思想
把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依托,以国库科为龙头,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与“会计核算中心”合并作为第二层、以大量的行政事业单位为第三层的金字塔形的财政资金划拨和核算体系。并把会计核算中心看作是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延伸机构,分项目分步骤地实施,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制”与“国库集中支付制”的结合。
(二)具体设想
1.机构与账户设置: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设置在“会计核算中心”,整合人力资源,合并办公;中心在商业银行新开设两个统一账户,一个作为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的零余额账户,承担具体支付和与国库的结算业务;另一个作为财政部门为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承担单位的具体委托支付和与国库的结算业务;单位非财政性资金,则仍然通过"核算中心"原为单位设立的统一账户进行支付,实行分户核算;单位的小额、零星费用仍然采用备用金制度。
2.“会计核算中心”原有的岗位可同时成为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工作岗位。“会计核算中心”原有的会计核算岗位可以成为支付机构的支付审核岗位,承担管理单位预算指标、审核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审核单位的报销单据、登记单位的支出明细账等业务。原有的资金会计和出纳岗位可成为国库支付机构的资金会计岗位,承担管理国库资金、支付机构零余额账户、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账户,签发国库支付令,账户与国库之间的结算工作等业务。原有的稽核岗位可成为国库支付机构的稽审岗位,继续履行稽核职能。
3.中心的工作重点应从日常会计核算业务向会计审核和监督转变,并逐步承接部分国库支付业务。具体来说:(1) 中心仍保留核算职能,单位各项支出仍经过“中心”审核后办理支付,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和报送报表。各核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备查和辅助账薄,尽量简化核算工作。(2)强化预算监督,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中心”应参与单位部门预算的制定和审核,单位的部门预算制定后抄送“中心”,每月由单位报送当月的用款计划,中心代单位录入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具体执行,监督各项财政资金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逐渐向重预算、轻决算、强化预算约束的严肃性转变。(3)逐步执行国库支付业务,资金划拨采用财政集中拨付的办法。其主要业务一是单位的基建支出、商品、劳务采购支出以及其他专项支出,由单位提出申请报政府采购中心或相关部门,“中心”根据单位预算和用款计划审核确认后,通知国库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之外所需的资金由中心向供应商直接支付;二是工资性支出,中心按规定审核每月的工资发放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通知“中心”将所需工资支出拨到工资代发银行工资专户,由银行将资金转入职工个人工资储蓄卡;三是其它支出,指预算单位日常发生的零星费用支出。由于这些支出金额小,发生频繁,由国库将资金拨到“核算中心”的统一账户上,直接委托“中心”代理支付,由中心严格控制支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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