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采购方式的演变及启示(2)
2017-08-12 04:35
导读:三、 启示———政府采购方式的趋势 1. 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仍是首选方式,但比重不断下降竞争性招标方式的优点很明显,它通过广泛公开的竞争使采购
三、 启示———政府采购方式的趋势 1. 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仍是首选方式,但比重不断下降竞争性招标方式的优点很明显,它通过广泛公开的竞争使采购实体能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工程或服务;它通过公开透明的操作方式减少了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因此被公认为是最有效地促进竞争,节约资金的采购方式。世界各国在其立法中都将它做为首选的采购方式。但是公开竞争采购也有不足之处,采购周期长,手续繁琐;采购文件中一旦有考虑不周之处便会造成采购失败,在进行设备采购时,运用该采购的设备常会造成设备规格不统一,标准化的实现,给使用和维修带来不便;竞争性采购方式以最低报价为标准,过于死板缺乏弹性,因为不同报价的商品在品质上是有差异的,而且不同采购实体也有不同的偏好,所以最低报价的产品不一定是最的。因此从国际实践来看,公开招标方式虽然做为一种理想的方式被各国大力推崇,但在实际采购中真正使用的比例却不大。资料表明,真正使用竞争性招标方式的比例一般只占30%-40%,而且这一比例还在缩小。此外,一个国家内部实行竞争性采购比例缩小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采用竞争招标可以规避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的国际公约,为国内厂商提供更多的中标机会,以达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2. 竞争性谈判方式逐渐占主导地位在竞争性招标比例下降的同时,限制性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尤其是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非常流行。尤其是竞争性采购谈判方式非常流行。竞争性谈判是对竞争性采购的改进,采购实体通过直接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协商,大大缩短了采购周期,省去了诸如准备标书、投标、等标等繁琐的程序,减少了工作量;通过谈判供求双方更易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达成一致的认识,使采购实体最终能买到最称心的产品;竞争性谈判还能够激励供应商提供高的新产品,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采购实体事先只提供采购产品大致的性能要求,参与竞争的厂商出于竞争最终可能提供超出预想的采购产品,如果提供的产品达不到预想的性能,采购实体可以拒收则损失由厂商承担。正因为如此,竞争性谈判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逐渐提高,大有取代公开竞争方式,成为占主导地位的采购方式。 3. 政府采购方式的多样性政府采购是一种复杂的多样化的行为,这就决定了绝没有那一种采购方式能适应所有的采购情况,只有根据具体的情况采用具体的最适应的方式才能使采购行为最有效、最经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于公共资金的支配者们仅仅是公共资金的托管者,在使用资金时存在着浪费和以权谋私的倾向,因此早期政府采购制度的设计者们一直致力于对公共官员在采购中的行为的监督和约束,采购方式的设计和选用上也着重于防止公共官员与供应商的共谋,所以能够最广泛地促进公开竞争方式成为主要的采购方式。但是这一方式并不能于所有的采购情况相适应,这种不适应往往造成采购成本的提高,越不适应采购成本越高,如果提高的采购成本大于可能发生共谋而造成的损失,这时这一采购方式就不是最经济的采购方式,随着政府采购实践经验的积累和采购制度的发展完善,探讨和对应于各种不同类型的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势在必行,采购方式的多样化也是政府采购发展的必然趋势。另外,信息和咨询服务业的发展也将对这一趋势起到推动的作用。信息的公开化和共享性将有助于政府采购透明度的提高,有利于对采购行为的监督;信息的高速、低成本流动将改变各种采购方式的成本结构,使高成本的采购方式的成本大幅降低,提高它们在采购中使用的可能性。随着专业化分工的进一步加深,政府采购将趋于专业化和中介化,政府可以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采购,政府本身只要致力于对采购过程的监督,而中介机构致力于寻找最经济的采购方式以降低采购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促进政府采购方式的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