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研究(2)
2017-08-12 06:20
导读:三、地方政府公共财政决策机制的完善 由于财政的决策过程和收支安排等都是由现实中的政府机构来决定和完成,财政职能的发挥不仅会受到各种外界因
三、地方政府公共财政决策机制的完善 由于财政的决策过程和收支安排等都是由现实中的政府机构来决定和完成,财政职能的发挥不仅会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同时更会受到政府行为的内在制约和影响,并且因此造成一定的职能偏差或失效。公共选择认为,政府实际上是由有理性、自私的人组成的,“那些处于掌握决策权的和管理地位上的人和我们其他人没有多大差别,他们总想成为个人效用最大化者”,其行为同样受到各种原因的困扰,并取决于“成本一收益”的分析。
1.完善公众对地方政府财政决策的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缺乏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财政决策的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是我国地方公共财政效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尽管宪法赋予了人代会在财政活动上的根本权限,但除少数的宪法条文、税法和每年人代会通过的预算文件外,就基本上不存在其他财政立法了。财政活动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严重,个别人主观随意决策,乱批条子、乱上项目而导致公共财政严重损失。尽管受到报章杂志的揭露和谴责,尽管各种政府报告、决议及其他文件也三令五申要求克服与改进,但这些官僚主义和随意决策的作风至今而无法杜绝,这表明了社会公众对财政权限的制约能力仍是相当软弱的。目前,我国财政法的主要部分是由国务院颁发的各种有关财政工作的行政法规所组成,这种行政机构自己颁布法规自己执行的状态,也削弱了社会公众对财政活动的制约监督能力。 因此,要完善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财政决策的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首先要提高国家预算的透明度。除了牵涉国家机密的项目和金额外,其余的各收支项目和金额,以及具体的编制依据和考虑等,都应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地方财政的各项安排和实施结果都必须公开,决不能暗箱操作。要不断提高地方财政支出过程中的决策水平,就必须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和化管理,就必须完善我国财政活动中的社会监督机制。对于独断专行导致的财政工作严重失误,再也不应仅以“交学费”来搪塞了。只有真正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行政、司法责任,才能确保人们小心谨慎地依据客观的市场要求去用好财政权力。
2.完善各级人代会与各级政府间相互制衡和约束机制 要强化地方各级人大的公共选择作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作用。在目前条件下,尤其要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公共选择作用,以避免决策的片面性和随意性。作为权力机构的各级人代会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约束和监督财政活动的机制。目前,从各级人大所审批的预算草案看,仅列出了收入和支出几个大项目的数字与说明,不能对各具体项目进行较详细的审查、修订乃至否决,只能被动通过各级政府的预算案和决算案。在财政支出上,各种铺张浪费、违纪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人代会也无法对财政工作进行强有力的质询,更不要说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了。 因此,必须完善我国财政决策中作为权力机构的各级人代会与其执行机构的各级政府间相互制衡和约束机制,才能确保各地区人民的意愿能通过程序得到真正实现,才能克服少数人主观随意乱决策的弊病。只有解决了这一关键后,我国财政才有可能借鉴西方财政的有关理论,转入如何把握并遵照社会公众的根本意愿来开展财政活动。
3.建立起地方政府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 建立地方政府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首先要建立行政官员考核机制及干部任免机制。地方政府在建立丰功伟绩的同时,又发生这样那样的偏差,原因何在?除了涉及社会公众监督的机制不健全外,与行政官员绩效的考核标准和方式也有很大关系。因为考核标准和方式对地方政府尤其是决策层的负责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决定着对他们的评价和奖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考核机制对地方政府的行为起着导向功能。对地方政府来说,除了地方利益外,还有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或政府财政决策人的利益。地方政府由地方干部组成,是
经济工作的行为主体,他们有其自身的利益,是利益主体。这种个人利益对地方政府的公共资源配置起着重要的作用。另外,还有地方干部的任免问题。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干部任免基本上由上级决定,地方政府行为的约束也来自上面,而非政府组织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约束和监督是较弱的。因此,形成对
政治权力运作的根本约束限制机制及其相关的政治制度与程序,是确保财政运作符合市场根本要求的关键所在。另外,对决策人员的资格也要进行严格审查,他们既要有较高的预测、决策水平,也要受到责任与风险的约束,要从制度上把决策人员的责权利结合起来。 是一个大国,各地区经济差别很大,因此,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提供公共产品、进行分级宏观经济调控是地方政府资源配置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地方政府的任何决策管理行为偏差都必然其资源配置职能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利用市场和社会舆论对地方政府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通过政治程序和制度规定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权力加以约束和规范,从而提高我国地方政府财政决策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