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3)
2017-08-12 06:37
导读:(3)人行和审计部门的风险控制。人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国库支付业务的考核监督。审计部门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新情况、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
(3)人行和审计部门的风险控制。人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国库支付业务的考核监督。审计部门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新情况、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高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三、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构建的保障措施
1、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法律保障
一是完善现行预算法规,尽快完成《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并着手研究和起草《财政预算法案》;二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制度,将有关制度管理办法上升为行政法规。
2、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制度保障
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保证预算严格执行和财政资金有效使用;二是加快改革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所有收支活动;三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探索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互制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加强采购资金管理;五是改革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会计制度;六是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公共支出实行绩效考评。
3、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以实时性、智能性、复合性为主要特点的国库集中支付监控系统,实现对财政资金活动全过程跟踪监控。一是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监控技术平台,实时查询和存储财政资金支付信息;二是建立国库支付数据采集通用平台,完善系统预警规则;三是建立科学的监控指标和图表体系,强化综合分析功能,揭示潜在问题,提高系统监控的复合性;四是建立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 加强系统运行常态管理,提高系统监控的安全性。
4、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操作保障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一是要完善用款计划编报管理;二是要加强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三是要完善综合核查方式,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四是要通报监控核查情况,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五是要完善部门整改程序和方式,建立部门整改跟踪问效机制;六是要建立规范便利渠道,高效处理投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