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财政法制与财政监管(2)
2017-08-13 01:29
导读: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与强化财政监管 在深化财政改革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应该紧紧围绕财政立法、财政执法和财政复议这几项基
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与强化财政监管 在深化财政改革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应该紧紧围绕财政立法、财政执法和财政复议这几项基本,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关于加快财政立法的,应该注意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要与财政改革的进程相适应。财政立法应紧紧围绕建立主义市场体制这一既定目标,转变立法观念,正确解决立法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做到财政立法服务于财政改革。财政立法要把巩固改革成果、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引导改革的深入作为中心任务。二是妥善处理立法的现实可行性与适度超前性的关系。财政立法既要体现市场经济的共同,又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法规既要符合客观实际,又要有适度的超前性,避免财政立法在制定颁布后很快就落后于形势的情况。要加强立法预测,制定立法规划。三是坚持局部利益服务整体利益的原则,保证财政立法的统一。在制定财政法律和行政法规时,要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财政执法方面,应该坚持依法执法的原则,财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财政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责。同时,也应该坚持合理的原则,即在合法的前提下,财政执法行为应尽可能客观、公正、合理、适当。为了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应实行综合治理,包括实行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要在财政系统中加强思想,搞好业务
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政执法队伍;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此外,还应重视财政行政复议问题,应该通过建立财政行政复议制度,有效地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财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面对财经监管机制和监管力量比较薄弱、财经秩序比较混乱的状况,国家主要通过开展专项重点治理,整顿财经领域违法违纪的突出问题。为此,1985——1997年,我国实施了每年进行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做法。1995年,又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在1996年和1997年,还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预算外资金清查工作。自1999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转变监管观念,紧紧围绕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财政监管检查,以确保以预算任务完成为中心,以促进财政管理为重点,监管检查与规范财政管理相结合,基本形成日常性检查、专项检查、个案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财政监管在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保障积极财政政策顺利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期,在这个时期,规范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行为规范、运行有序的市场经济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方面,对地方、部门和单位利益盲目扩张的冲动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管约束机制,财政监管职能的发挥受经济和执法环境的制约;另一方面,现行财政监管的法制建设、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财政管理的需要,财政监管的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还未能充分发挥。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共财政体制的进程中,要紧紧围绕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这个中心,大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把握和突出财政管理特色,调整财政监管的着力点,把重点放在建立、规范、灵敏、高效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上来,逐步建立包括科学的监督管理制度、先进的监督管理手段、规范的监督管理程序、严格的执法监管体系以及高素质的财政监管干部队伍在内的财政监督管理系统。 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管体系。可以说,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管体系是现代财政监督管理系统的核心。要建立以预算项目预审为基础,以事中即时监控为中心,以必要的事后抽查和专项检查为补充,相互协助、相互制约、分工合理的财政监控运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监管制度和工作程序;二是建立预算执行监控;三是建立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机制。第二,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管工作机制。为此,首先要建立政府经济监管的有效协调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以财政监管、审计监管、税务监管、社会监管为主体的经济监管体系。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都负有政府经济监管的职责,这三者监管的目的是一致的,但监管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各有特点,各有侧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经济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逐步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管对社会监管的再监管机制,加强对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管的再监管。其次,应建立健全严格执法机制。严格执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依法理财,从根本上治理财经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维护财经法纪权威的重要手段。严格执法是财政监管工作的生命线。加强严格执法,事关财政监管工作的发展和财政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事关财政立法执法体系的建设,事关财经秩序的好转和反腐败工作的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对严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追究制度,坚持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财政部门要与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有关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健全个人责任移送制度,运用舆论、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标本兼治,充分发挥财经法纪的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第三,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管法规体系。强化财政监管,必须以完备、健全的财政监管法律制度为保证。重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和完善的制约财税、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二是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管自身的法律体系。综观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财政,无一不把法制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并有明确详尽的法律条文作为保证。要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财政监管法律体系,就要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财政监管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强化财政监管检查手段,规范财政监管工作、工作程序,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