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实践经验(2)
2017-08-13 06:33
导读:(二)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成效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的转移支付制度向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1)在转移支付制度中首次引进
(二)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成效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的转移支付制度向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1)在转移支付制度中首次引进了因素法,为转移支付制度最终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打下了基础;(2)在转移支付制度中明确引进了激励机制;(3)实行了对财政供养人口是否超标的奖罚制度,如 1997年按财政供养人口与标准数的对比,高于标准数的对差额部分惩罚力度为80%,低于的对差额部分奖励力度为80%;(4)中央对省的转移支付制度在逐步得到完善和规范,给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也借鉴中央的做法,划分事权,采用因素法计算资金转移额,开始走上规范化轨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离公共财政下的转移支付制度仍有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