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十大成效(3)
2017-08-18 02:06
导读:(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财政资金供给范围的合理调整和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 按市场原则和公共财政原理进行的分税制制度创新,相对于财政包干制而
(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财政资金供给范围的合理调整和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 按市场原则和公共财政原理进行的分税制制度创新,相对于财政包干制而言,从目标方向上明确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及行为方式,初步廓清了政府与微观经济单位之间以及政府内部上下级之间的责权利边界,企业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税种、税源按体制划定的标准分属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各级财政预算的财力来源、规模约束明显增强,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责任明显加重,在财力硬约束下,促使各级政府尤其是财政经济能力相对较弱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和重点向刚性较强的公共产品领域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资源配置结构的优化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效益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财政经济行为的转变。从宏观上看,分税制的上述基本导向都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相适应的,政策效果已经并将继续显现出来。
(八)在整合政府财力分配渠道,规范政府分配行为,强化税外财政收入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管,促进政府财政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分税制后,纳税人(缴费人)要求政府分配行为的规范性、合理性,社会各界包括各级政府要求预算分配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呼声越来越高,当自己的家,理自己的财的主体地位比任何时期都更为明确。适应分税制后公共财政发展的客观要求,国务院于1996年7 月作出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重新界定了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和范围,将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从1996年起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将养路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将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按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内拨款和预算外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这就打破了长期以来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管理权不变的界限,还所有权于国家,还监管权于政府财政,同时采取措施治理制度外“三乱”,促进了公共财政的完整、统一、规范。
(九)缩小了各省区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差距,财政体制的均衡功能有所增强 分税制是国家的地区发展政策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它对地区间财政经济发展差距的均衡作用主要体现在:(1 )人均地方财政收入总体相对差距缩小。1993年,各省区人均地方财政收入相对差异系数为87.4%,1994年下降为80.3%。1993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之比为14.4倍,1996年为14.2倍。这表明实行分税制后中央集中的财力相对增多,使得各地区人均地方财政收入总体相对差距缩小。但各省区之间的人均地方财政收入总体相对差异系数仍然很大,尤其是最富与最穷的省区地方人均财政收入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相当悬殊,还有待进一步缩小;(2 )高收入地区财政收入能力指数(指不同省区人均财政收入相当于全国人均财政收入水平的比值)下降幅度较大,如上海由1993年的416.5%下降为1996年的350.0%,天津由187.8 %下降为148.0%,辽宁由122.8%下降为91.0%,广东由122.2 %下降为122 .0%。这说明,与包干制比较分税制对高收入地区的收入调节功能有所增强。当然,财政收入能力指数在地区间的差距仍然较大,低收入地区这一指数仍处于十分低下的水平,如最低的贵州1994 年为20. 8 %, 1996年上升为25%;(3)实行分税制后, 转移支付在均衡地区间财政经济发展差距方面的功能有所增强。
(十)促进了理财观念的转变 分税制初步理顺了政府间的责权关系,在政府间以及政府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初步建立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利的约束机制和费用分担、利益分享和归属机制,促进了理财观念的转变。树立了自力更生过日子的观念,增收节支保平衡的观念,围绕财源抓经济、围绕效益抓财源的观念,公平税负的观念,依法理财、依法征管的观念,财政分配和调控的整体观念,分税制后各级财政重新确立本级财政在本级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和地位,预算内外财力规模与结构趋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