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财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
2017-08-18 02:44
导读:解决地方财政建议 1. 减少政府级次。 我国实行的是五级政府架构,行政层次多,管理成本高,工作效率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财政供养人口过多的问
解决地方财政建议 1. 减少政府级次。 我国实行的是五级政府架构,行政层次多,管理成本高,工作效率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财政供养人口过多的问题不解决,解决县乡财政困难是句空话。 要深化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管理层次、减少机构、减少人员,上至省级下至村级,都要精减。结合的撤乡并村工作,要抓紧落实到位,绝不反弹,避免重新回到“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老路上去。 在合并机构、裁减人员的基础上,按照完善主义市场体制的改革方向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重新调整各级政府的职能定位和对下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考核方式,加快政府从竞争性、盈利性领域的退出步伐,将政府的主要精力转向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调节收入分配、调控宏观经济运行、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介组织的发育提供良好的环境上来。结合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改革服务职能,促进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决策的化和民主化建设,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社会监督。 2. 政府间事权的界定应遵循一定原则,并加以法制化。 首先,政府间事权的界定应遵循一定原则。根据事权的不同性质,政府间事权界定主要参照以下原则进行。(1)行政管理事权主要按“受益原则”确定。要求行政管理事权应按实际的受益对象(管辖地区)和受益范围(管辖范围)确定其归属。(2)社会服务事权应按照受益原则、可行原则确定。具体如下:其一,凡使得本辖区居民受益的事权,初步界定为本级政府事权。其二,如果这一事权由本级政府承担在技术上不可行,应考虑将其上移为上一级政府事权。 其次,政府间事权划分必须法制化。在政府间事权划分上,我们必须确立一个基本理念,即事权划分没有最优的划分模式,最关键的是法制化。只要有了法制化的制度规定,政府间就基本不会存在划分不清的事权,并在实践中可以得到真正履行。 3. 建立规范和完善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当前建立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路是在省内确定省、县两极主体框架,原因在于目前各级政府中县级财政的支出缺口最大,重要的公共服务都要由较低级次的政府来承担,想减轻压在农民头上的过重的财政负担就必须强化县级财政,使其有充分的收入以保证它所承担的支出责任的完成。省际之间的转移支付由中央财政根据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通过中央预算组织实施,采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特殊性转移支付的方式。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解决不同地区间财政收入能力与基本财政支出需要之间的不平衡和各地区之间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均衡,这部分财力来源应包括现行体制中的地方财政收入、税收返还、体制上解决或补助等部分。特殊性转移支付主要解决县市政府在农业开发、运输、通讯、能源、、等方面的发展,对社会事业等特定项目进行的补助,重大灾害事故的支出,这部分资金主要为现行体制中的各项专项补助、专项结算补助等。 4. 坚决推进统一预算的进程和发展意义的全套预算制度。 必须认识到: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的统一,是政府行为规范化的前提条件。1997年之后,我国对预算外资金的整顿和管理逐步强化,成效显著,在基本实现预算内、预算外、“制度外”三块资金“三而二”后,预算内、外资金如何归并为“二而一”,也正在向水到渠成的状态靠近。今后,通过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应把全部政府收入统统纳入预算管理,以规范的公共收入形式明确政府可分配资金规模并全程监督其运用。现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不合理的行政审批手续将取消,乘此东风,理应着力寻求进一步把收费和基金纳入预算内,借助于“金财工程”、“金税工程”的现代化信息处理技术和政府资源管理系统,像管税一样管理起来,并大力推进支出管理的改革。如果公共财政框架下的预算支出管理初具形态了,即可考虑在加强科学化信息监控的同时,对地方逐步适度下放支出标准确定上的决策权,使人员工资和公务费标准等在各地有“因地制宜”的必要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