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战略成本管理理念的电力企业税务筹划(2)
2017-08-20 04:49
导读:(三)集团企业间租赁减税筹划。集团企业最适合利用租赁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对于出租方来说,企业收取租金实现了获利的目的;对承租方来说,企业拥
(三)集团企业间租赁减税筹划。集团企业最适合利用租赁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对于出租方来说,企业收取租金实现了获利的目的;对承租方来说,企业拥有了最佳资金筹措渠道。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于同一利益集团时,巧用租赁,通过出租固定资产进行固定资产转移,将资产直接公开地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再配合租金的支付来平衡企业集团内部的利润水平,便能够达到减税目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时,经双方共同商议,灵活确定租金支付的方式。尤其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固定资产在企业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新购固定资产会大大加重电力企业的负担。通过集团企业下各分公司间的资产租赁业务,可于减轻一次性巨额投资压力的同时达到节税目的。
(四)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谋求更大的筹划空间。有关电力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1)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2)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自2001年1月1日起,可享受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纳税的政策。有关电力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内资和外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在西部从事交通、电力、水利等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所得税2年,以后减半缴纳3年。若企业同时符合这两条规定条件的,第3年至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电力企业应综合利用以上优惠政策,在投资方向、投资结构和投资地点上进行合理规划,以达到节税创收的目的。作为纳税人的电力企业在制定成熟的筹划方案前,应该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良好沟通和协调,以便税务筹划顺利实施并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