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向经济联合中税收法律问题思考(2)
2017-08-22 02:01
导读:其次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减免调节税、所得税的效果问题。调节税是以一九八三年企业上缴利税为羞数,高于税收部分的余额采取调节税的方式上交财政
其次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减免调节税、所得税的效果问题。调节税是以一九八三年企业上缴利税为羞数,高于税收部分的余额采取调节税的方式上交财政,这是统收统支向定额税收制度的过渡。为促进城向经济联合,财政部规定,全民企业从横向联合中分得的利润可免征调节税。这无疑是健进联合的有效措施,但是这个观定还有局限性,它只对需要上交调节税的企业有作用,调节税越高,作用越大。而对木来就不交调节税或调节税率很低的企业,则作川不大。如上海市某行业有三家大厂,其中两家搞联合,可获减免20%的调节税优脚,故对横向联合很重视,而另一家企业原来就免玄,曰月竹脚.,对横向联合就缺乏积极性。因此有的专家建议,对免亚调节税的企业,从经济联合礴,分得的利润可以适当减征所得税.或者提高职工奖励基企和集体福利基金的比利,使其得到实惠。
一个不容忽视的倾向是,某些乡镇企业利川国家减免税的规定,不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而是劫在减、免税的“安乐椅,上不求进取,甚至以倒闭来逃税,给国家造成了很大损失。所以税务部门应特别注意减、免税的社会效果。
另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是技术转让定额免税问题。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的技术转让年收入在三十万元以内的一律免征所得税。不管企业规棋大小,统一规定征税起点的做法影响了有条件转让技术的大中型企业的积极性,使得有些企业在技木转让中留一手。笔者建议把技术转让一定限额的免征所得税的办法,改为全额减半征收所得税,这样大小企业机会均等,技术转让越多,获利越丰。
三、财政、工资、劳动保险等管理体制对税收杠扦效力的影响。
利改税在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实行法律调整,虽然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活力,但旧体制在各方面限制这些活力,使企业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处于极不稳固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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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体制的影响。目前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管理是统一领导、统一计划下的分级财政包干管理体制,这套办法对保证中央财政收入,调动地方财政积极性有意义。但它突出的弊病是迫使地方政府不限于税法范围,要求企业完成利润上交指标,遏制了企业跨地区的联合。在宁、常、苏等地调查中了解到,不管国家对企业适用什么税,企业必须宪成地方财政部门下达的包千指标,调节税是弥补上缴税收与原利润包千指标之间差倾的一种方法,不上缴调节税的中小企业,也必须完成逐年递增的财政指标。某印染厂是一家联合公司主体厂,曾经向银行贷过一笔款,资助在外地的协作单位,发展生产,但主管单位不让该印染厂用联合获得的利润来偿还贷款,而要将这笔利润上交财政,并且还耍该厂承担这笔贷款的利息。无怪乎有些企业厂长、经理反映,增值税实行不实行无所谓。
这套财政体制的又一弊病是,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地方财政收人的逐年增长,往往竭力摄台在行政隶属区内的企业摘橄向联合,不鼓励跨区城联合,原因是伯“肥水外流,,税源移手他人。在宁、常、苏三地,跨省的紧密型联合体一家也没有,南京某自行车厂原同上海一家自行车厂准备联合生产某名牌自行车,但江苏省有关部门得悉后,就一定要该厂同常州自行车厂联合,一年多来,双方对合作效益都不太满意,但却勉强维持着。
2。劳动工资制度的影响。我国的劳动工资制度基本上还是产品经济的模式,劳动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按计划分配到各地,企业职工升级工调按国家政策文件统一办理,职工和企业还是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利改税后,企业留利增多,有了一定的财产支配权,但这部分留利还不能给职工带来直接的利益,因为企业的集合劳动效益与职工个人的劳动效益之间还横亘粉工资奖金制度的降礴。本工资国家包,对超过指标发放的奖金实行重税,这虽是对滥发奖金的惩罚,但也挫伤了职工创造效益的积极性。所以,企业效益再高,职工得到的利益却很有限,况且奖金的逐年递增还得由地方财政部门统一规定,“鞭打快牛,的现象还很普谊。利改税和税收优惠让给企业的利益,也多多少少打了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