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误区(2)
2017-08-22 04:54
导读:误区四:税收筹划时只重税负高低,忽略其他因素 外资企业如果单纯从税负高低来筹划税收方案,往往是片面的。外资企业筹划所得税时,一般是通过减
误区四:税收筹划时只重税负高低,忽略其他因素 外资企业如果单纯从税负高低来筹划税收方案,往往是片面的。外资企业筹划所得税时,一般是通过减少当期利润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这会给外资企业带来利润指标下降甚至亏损的负面,有损企业形象。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其目的不仅仅是要获取短期的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扩大市场占有率,以期取得企业销售的长期增长。如果为了减轻税负,人为降低企业利润,造成业绩不佳、获利不多的企业形象,是得不偿失的。 为了减轻税负而降低企业利润还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企业如准备发行债券或者是申请股票上市,则要考虑企业最近3年的盈利情况。假设因为筹划减轻税负导致企业筹集资金的失败,则不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 另外,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税收筹划时,一味追求降低税赋,对于改善企业的投资环境并无益处。在一定的投资总额、投资报酬率前提下,投资的报酬总额(息税前盈余)是既定的。税收筹划并不会使投资的报酬总额增加,只是改变了投资报酬总额(息税前盈余)在政府、企业之间的分配比例,形成了有利于企业而不利于政府的分配结构。站在宏观的角度,如整个经济都追求税收筹划效应,就会影响政府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的取得。征税是出于政府无偿提供公共品的需要。公共品由于它的非排斥性和“搭便车”现象,必须由政府来无偿提供,如国防、治安、、环保、防疫等等。政府在提供这些公共品时需要从市场上购买相应的劳务和商品。这些公共品的成本必须得到价值补偿。而这种补偿就是以税收方式来实现的。假使整个社会经济中的个体出于追逐自身利益,都想方设法少交税,从而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导致公共品的成本得不到补偿,就势必会影响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的数量、质量。如果离开了相应的治安、交通、通讯、环保、、
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等配套设施,企业的持续经营、长远发展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为此,外资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应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整体利益上,多角度全方位地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精心筹划,才能达到企业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