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国家职能与财政职能的再认识?——兼评(5)
2017-08-25 01:49
导读: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论,早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产阶级家就认为国家财政为执行国家的各种职能而参予社会产品的分配活动,其实质就是国家在占有
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论,早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产阶级家就认为国家财政为执行国家的各种职能而参予社会产品的分配活动,其实质就是国家在占有和支配一定份额的社会产品所发生的关系,并制导社会产品的分配。这个基本原理是共同的,但其实现形式则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以前的剥削阶级统治的生产方式下,都是私有制为主体的,所以相对私有的国家财政而言,称之为公共财务,或公共财政。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因为一切从资本增值出发,把为公共服务称之谓公共产品。这种说法是实用主义的,从现象看似乎有理,但从本质来追究则是错误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一切社会制度和现象都是的产物。因此,我们在进行工作时,就不应当从“永恒的正义”出发,而应当从产生这种制度和现象的条件出发。经济条件变了,生产方式变了,经济变了,市场运行机制就变了,从而财政的形式也跟着发生变化。所以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都一再强调指出:“在任何一个社会时,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对具体问题要进行具体分析”,“要坚持实事求是”。资产阶级历史观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正好相反,它们是在每个中寻找某种范畴,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不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之后,我国的一些学者为了借鉴西方经验,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直接对比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把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财政称之为公共财政。这是从现象出发不究本质的结果,无疑是从根本上错了位。我觉得这种主张对我国的现实会起到误导的作用,所以提出来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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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论者的错误有三:第一是把不同社会制度,把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同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的生产方式的市场交换关系混同了。第二是把国家的阶级性否定了。等于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市场经济当作永恒真理,搬了过来,因而把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和资本主义国家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职能等同了。从而把执行社会主义二位一体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职能、财政职能变成资本主义实现资本增殖职能等同了。第三,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再生产”,把消除两极分化的公有制生产关系与扩大两极分化的资本生产关系混同了。他们违反了马克思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一书中写的“……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才能够描述这个过程的各个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原理。?
公共产品论者,是从资本增殖的观点来分析认识事物的。所以他们把资本主义对劳动人民的专政机器和对外为强权、霸权主义服务的各项开支(包括扩张军备)都算作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产品。这种把拳头和大棒都作为公共产品的观点,正是西方资产阶级学者力图掩盖阶级矛盾的拙劣手法。我国的一些学者对此不加分析,以照搬照抄为荣耀。不仅如此,他们还用资本增殖的效益论来分析这种种开支,并给予溢美之词。这是把自己的立场摆错了位置(研究财政支出的社会效益和从社会效益出发来研究财政分配是可以的,但理论体系和出发点、目的是不同的),显然是用公共产品论来偷换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方式是生产方式决定的原理。此其一。其二、他们的错误是把生产资料公有制中的生产资料换成“资本概念”的“产权”或“股权”。他们提出,为同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特色的社会主义财政也应该采用公共产品和资本的双元结构论。这实质上是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元论来偷换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一元论。这是公然违反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所以,本位论、企业主体论、个人主体论等,都是以资本和个人为出发点的,违反了人是社会的人这一起码的道理。社会中的亿万人民,都要有代表来主事。主事者是代表着阶级利益的,阶级利益的集中表现谓之意识形态。我们的财政理论也是意识形态。财政分配都直接关联着不同经济成分的利益,因而都是有阶级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