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 欧盟农业补贴政策及对我国几点启示(2)
2017-08-26 01:37
导读:三、几点启示 欧盟各国对农业的补贴做法。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粮食直补制度。欧盟新的农业生产补贴改革是把挂钩的直接
三、几点启示 欧盟各国对农业的补贴做法。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粮食直补制度。欧盟新的农业生产补贴改革是把挂钩的直接补贴改为脱钩的直接补贴。脱钩的直接补贴操作简便,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和合理利用资源。我国在完善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制度中,既应有利于保障和稳定粮食产量、品质,又应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区域优势的发挥。建议:(1)加大对良种补贴的力度,并与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布局结合起来。保障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将粮食直补改为农业生产直补,适当增加补贴的数量,补贴范围由粮食主产区扩大到国家商品粮基地县。通过补贴推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二)确定合理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我国可参照欧盟制定干预价格的做法,按照最低收购价高于生产成本,使粮食生产成本收益率接近于种植业平均成本收益率的原则,确定合理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在粮食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国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备粮,以保证粮食安全和种粮农民的收入。同时,借鉴欧盟干预价格有季节变化的做法,我国的粮食最低收购价也应随季节变化,避免收获季节市场价格较低时,农民立刻将粮食都卖给国家,从而减少国家收购的压力。 (三)增加对农村发展方面的投入。近年来,法国和欧盟对农村发展日益重视,增加了对农村发展补贴的内容。我国在农村人口占多数、基础设施落后的条件下,加大对农村发展方面的国家政策性投入具有更为突出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型基础性建设方面的投入比重较小且使用分散。实行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重要的是增加投入量和优化支农资金的使用结构。同时,采取税收优惠、贴息等多种形式支持农村发展。逐步把改善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范围;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同时在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种上对农民给予适当减免优惠;逐步建立健全贫困人口救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退休养老等农村保障福利制度。 (四)加大对农民职业工作支持的力度。法国十分重视对农民的培训,青年人要成为农民,都必须参加由政府出资的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资格。而在我国由于农民整体素质偏低,技能缺乏,不仅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也制约了农业化的进程。因此,应大力加强农民职业教育,逐步走出“先培训后就业、以培训促就业、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的农村劳动力就业路子。首先,应把农民职业教育纳入国民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不仅国家应加大对农民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同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坚持以市场和就业需求为导向,确定培训形式和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并重、开发就业岗位与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并重、发展普通教育与重视职业教育并重。其次,应进行教育结构改革,大力发展面向农村青年农民的职业教育,加强农民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跟踪服务为一体的培训就业机制。第三,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国家实行的劳动预备制度应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全覆盖,进一步扩大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