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近年来主要税制改革建议的比较(2)
2017-08-27 02:01
导读:四、税制改革建议比较 以上几种改革建议均主张以消费为导向,即力图使美国现行所得税制向消费税制转换,从而实现前述的既提高绩效,又大幅度地削
四、税制改革建议比较 以上几种改革建议均主张以消费为导向,即力图使美国现行所得税制向消费税制转换,从而实现前述的既提高绩效,又大幅度地削减纳税人缴付负担和税收管理负担的目标。但是各项建议方案对个人征税和公司征税的具体处理方式及其经济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一)对个人征税的比较 在个人税方面,统一比例税方案主张个人要就所有的报酬和补助金纳税,但对其它来源的所得(如利息和股息)不纳税。对个人实行较大的免税额,对每个受抚养者作相应的扣除。按提出的方案,一个四口之家只从36,000美元以上的报酬开始纳税。对该税来说,税率是的关键,即应以多高税率征税才能在收入上足以替代现行个人所得税。对此,胡佛所的霍尔和拉布什卡估计为19%,众议院多数党领袖阿梅则认为,这一税率开始时可能是20%,以后随着支出的下降和税基的扩大,税率可能会降至17%。还有一些人则估计,为了获得足够的财政收入,避免财政赤字上升,税率需达到22%。 储蓄无限宽免税方案主张个人就除福利金和免税利息以外的所有所得纳税。对净储蓄、某些费用、抵押利息和慈善捐款,采用无限额扣除;对工薪税实行抵免和多种豁免,再加上抚养扣除,对四口之家而言,这些项目总额共达12500美元左右。在税率上, 该方案仍采用累进税率制,根据用于消费的所得的多少,税率从8%至40%不等。 因此有人把这种称作是一种累进的消费所得税。 若实行增值税方案,则对个人不直接征税,但消费者个人要为所购买的商品与劳务支付较高的价格。 国内零售税方案则要求消费者按含税的价格支付商品与劳务,与现行的州销售税没有多大区别。 (二)对公司征税的比较 在公司税方面,统一比例税方案主张对总所得减去投入成本、工资、各种补助金、公司资本(当期支出部分)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它对利息支付、股息或对主的任何其它形式的支付不予扣除。税率从20%开始,随着支出的下降,它也会降至17%,但有些人则认为为了避免赤字上升,税率须达22%。 储蓄无限宽免税方案则主张对总收入减去投入成本、资本购买(当期消费部分)后的余额征税,报酬不予扣减,税率为11%。 增值税方案实行对增加值或对现金流量和工资征税,国内零售税方案主张以统一税率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征税。有人提议,对于食品等“必需品”进行特别豁免或采用低税率。目前提出的国内零售税方案尚未对税率加以确定,但一般认为除非税基受到大范围侵蚀,税率应在15%—16%区间内。 (三)其它方面的比较 上述几种主要的税改方案,若从不同的税制原则加以,都有其长处和短处。就统一比例税方案来说,它对现行所得税制有较大改进,具有简化税制、降低税率和一定程度的累进性等优点。同时通过普遍运用从源课征原则,它将大大减少现行税制中的漏税问题。但这种税制仍保留豁免和抵免,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所得税,由于只实行单一税率,因而在公平性方面有欠缺。它也无法解决税务系统对公民个人生活的侵扰性问题。而且,随着时间推移,所得税制极有可能会回复到以往状态,其优点随时可能会被削弱。 储蓄无限宽免税方案在经济效率方面对当前税制是一种实质性的改善,它结束了对个人储蓄和厂商投资的双重征税。该方案保留了目前税制的累进税率结构,也即在税制的公平性方面作了较多的考虑。它实质上把所得税转化为消费所得税。但储蓄无限宽免税包含着相当高的边际税率(最高可达51%),并且,在简化现行税制方面不如统一比例税。 增值税方案具有税率较低、税基广泛和自我管理等优点,税制也比当前所得税制简单,有助于向消费税制的转换,且在设计实施过程中,有国际经验可资借鉴。但由于增值税较为隐蔽,给纳税人感觉税负较轻,可能使税收收入和财政支出联系
放松,导致政府支出规模膨胀。增值税还会引发消费物价指数的上升和其它形式的通货膨胀。增值税本质上是累退的,为了缓解这种累退性,需要进行各种复杂的调整。在征收方面也不那么简单,免税管理更具复杂性。此外,增值税目前还存在着一系列难题有待解决,如对低收入家庭的处理,对原有资本的征税等。 国内零售税方案彻底取消了所得税,对所有储蓄与投资实行免税,因而消除了双重征税问题,它管理简便,将大大降低征管成本。由于它实行单一的统一税率,高边际税率引起的负面效应将消除,并能有效地将地下经济纳入税网。同时,在美国,目前已有45个州实行了销售税,这些州会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这一税种。此外,与增值税方案不同,它是一种显性税收,因而公众可将税收和支出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是,国内零售税也是一种累退税,它可能会蚕食州的收入来源。当存在各种形式的抵免和豁免时,税率就会偏高,从而会削弱消费税的低税率和宽税基的优势。 从以上主要税制改革方案的及其相互间的比较可以看出,这些税改建议均主张对美国现行税制作大幅度的实质性乃至根本性的改革,即让美国税制从所得税制向消费税制过渡。但正如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戴维。F.布拉德福德所指出的, 从一种税制转变为另一种税制会牵涉到大量的过渡问题,会伴随着巨大的成本,伴随着对各种家庭、企业和行业的税制转换成本,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伴随经济的混乱。所以这些税制改革方案是否应该推行以及按何种步骤推行,美国学术界仍在继续探讨,各种税改方案的倡导者之间的分歧与激烈争论仍在继续。但有一点认识是共同的,即税收改革的潜在效益是巨大的,大得足以让全民就税制根本性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开始一场认真的对话和讨论,讨论的结果则必定会促进未来的税改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