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纳税筹划(2)
2017-08-29 01:22
导读:(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 出口商品的海关估价应是成交价格,即该出口商品售予境外的应售价格。应售价格应由出口商品的境内生产成本、合理利润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 出口商品的海关估价应是成交价格,即该出口商品售予境外的应售价格。应售价格应由出口商品的境内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及外贸所需的储运、保险等费用组成,也就是扣除关税后的离岸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国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如果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国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运输费用应予扣除。另外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如为货价加运费价格,或为国外口岸的到岸价格时,则应先扣除运费并再扣除保险费后,再按规定公式计算完税价格。当运费成本在价格中所占比重较大时,这一点就显得更为重要。另外,如果在成交价格外,还支付了国外的与此项业务有关的佣金,则应该在纳税申报表上单独列明。这样,该项佣金就可予以扣除。但如未单独列明,则不予以扣除。
四、避免反倾销税筹划 中国加入WTO,国内企业面对的是一个统一的全球市场,从而其对外商品和劳务的出口规模和品种将会进一步扩大。但是出口也可能会遭遇进口国竞争者的倾销起诉,及倾销成立后的反倾销税,而高税率的反倾销税则完全能够使好不容易取得的市场丧失殆尽。因此国内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必须全面地了解贸易伙伴国的关税政策,并做好各种准备,提防出口产品受到倾销指控;若遇到被征收反倾销税,也应积极应诉,以维护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正当利益。 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尽力减少被控诉的可能,包括:1.提高产品附加值,取消片面的低价策略。我国出口产品基本上是属于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初级产品比重高,产品档次低,附加值少,价格很难提高。从长远看来,我国企业应大力着手从初低级产品的形象中走出来,改变出口产品结构。2.组建出口企业行业协会,加强内部协调和管理,一旦出现反倾销调查,可以集中力量应对。3.分散出口市场,降低受控风险。 (二)采用技术手段避免被认为倾销,包括:1.及时上调价格。这是因为欧美商业裁判机构每征满一年反倾销税时会重新调查该倾销商是否仍有倾销行为,这时及时上调价格,就能被认为不具倾销行为,从而可使被征的反倾销税也立即取消。2.调整产品利润预测,改进企业财务核算,以符合国际规范和商业惯例;同时还要密切注意国际外汇市场的浮动状况。3.推动国外进口商组织起来,推动其反贸易保护活动。因为一旦我方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受损失的还有外国进口商。我们可通过加强与当地工商组织的交流,以实际的商业利益为砝码促使其向政府施加压力。 (三)避免被裁定为损害进口国产业,包括:1.不要迫使进口国厂商采取降价促销的营销手段。2.全面搜集有关资料信息情报,有效地获取进口国市场的商情动态,查证控诉方并未受到损失,以便在应诉中占有有利的主动地位。3.就出口地设厂,筹建跨国公司。这样可以使我方产品免受进口配额等歧视性贸易条款的限制。4.以便利的销售条件、优质的产品、高水平的服务和良好的运输条件去占取市场,提高单位产品的价值(效用),降低其替代率,从而增强外方消费市场对我方产品的依赖性,获取稳定的客户群。
五、利用保税制度筹划 保税制度是对保税货物加以监管的一种制度,是关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税制度可以简化手续,便利通关,有利于促进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等外向型的。 保税货物是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税款,不能擅自出售; 未经海关许可,也不能擅自开拆、提取、支付、发运、改装、转让或者变更标记。,我国的保税制度包括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区等制度。 保税制度的运行是一个包含众多环节的过程。假设进口货物最终将复运出境,那么基本环节就是进口和出口。在这两个环节中,公司都必须向海关报关,在该公司填写的报关表中有单耗计量单位一栏,所谓单耗计量单位,即生产一个单位成品耗费几个单位原料,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一种是度量衡单位/单位,如吨/块、米/套等;一种是自然单位/自然单位,如件/套、匹/件等;还有一种是度量衡单位/度量衡单位,如吨/立方米等。 例如,某生产出口产品的家具生产公司,2000年5月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木材,并向当地海关申请保税,该公司报关表上填写的单耗计量单位为:280块/套,即做成一套家具需耗用280块木材。在加工过程中,该公司引进先进设备,做成一套家具只需耗用200块木材。家具生产出来以后,公司将成品复运出口,完成了一个保税过程。 假设公司进口木材10万块,每块价格120元,海关关税税率为50%,则其节税成果为: (100000-100000÷280×200)×120×50%=171428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