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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视野中的中国收入分配制度重构(2)

2017-09-03 02:16
导读:二、整合财政政策,构建社会分配的基本契约关系 按照社会契约理论的观点,社会是由一些为获取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联合体,这些个人在其相互关系
  二、整合财政政策,构建社会分配的基本契约关系  按照社会契约理论的观点,社会是由一些为获取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联合体,这些个人在其相互关系中都承认某些行为规范具有约束力,并且使自己的大部分行为都遵循这些规范。通过这种契约,可以实现由竞争的个人向建立正义共识的社会的过渡。任何社会经济体(包括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都需要构建相对合理有序的社会分配契约体系。也只有在基本社会规则层面,就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加以公平地分配,才谈得上收入分配制度的公平与正义。  关于社会分配基本契约结构的描绘,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其中美国著名学者约翰。罗尔斯(JohnRawls)在其作为20世纪学术经典的《正义论》一书中所系统阐释的契约主义,无疑是较具代表性的。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利用‘无知之幕’和公平准则推导出在选择一种宪法前由观念上的一致同意所产生的正义原则”(Buchanan,1987,P249)。虽然,这种理论框架较少涉及现实的制度和政策问题,但无疑揭示了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任何社会经济政策(也包括财政政策)所应该体现的政策目标与制度演进路径。  长期以来,中国财政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问题上的功能定位,对于推动社会分配基本契约结构的构建,往往被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然而,在社会契约构建诸阶段中,原初状态(1)层面的契约(也就是最基本的契约结构)是最为重要的。它所体现的更多是一种意义上的社会分配思想,即使这些理念或许并不体现在任何成文法中,但在制定财政政策时,却是不容违背的根本性准则。原初状态社会契约所具有的统驭性地位,代表了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不仅是有权力的政府或其他团体所不能任意剥夺的,也是不能以社会整体利益或大多数人利益之名而损害的。立法和具体制度安排层面的分配契约则属于操作层面的政策选择,是原初状态社会分配契约的具体彰显。  因此,就收入分配领域而言,财政政策的总体取向上,在进一步完善具有相机抉择色彩的政策措施的同时,需要通过财政政策的协调与整合,逐步构建社会结构中相对稳定的基本分配原则,以体现社会分配的基本价值取向与指导思想。这种政策取向所体现的收入分配内涵可以表述为:社会成员在就最初的分配制度形成共识之前,就某些“游戏规则”所达成的一致同意,其目的在于排除社会和自然方面的偶然因素对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这种原初性社会分配契约,不因时空环境的转换而轻易更改。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层面的含义:  首先,无条件地尊重全体公民“平等的自由”,不能为了使大多数人分享较大的利益而剥夺少数人的利益。自由只有因为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同时,当这种限制不得不加以实施的时候,政府财政政策对此应予以某种形式的“张扬”或“鼓励”。  其次,在分配原则的排序问题上,正义原则优先于效率原则和福利原则。在通常的经济学含义上,效率原则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则似乎就已经是“资源配置”乃至“收入分配”问题的“终极指南”了。然而,原初契约所更为关注的是契约的订立过程,而不是这个过程的结果,就过程而言,其正义(或公平)程度自然要较效率或福利标准更加重要。  最后,根据两个正义原则中的“差别原则”(即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最大原则,maximin creterion),使得处于最为不利境地的社会成员得到尽可能最大程度的预算资源配置水平。  三、分配基本契约结构的阐释:SARS事件的个案  鉴于财政政策所彰显的社会分配基本契约关系,具有相对较强的思辨色彩,而较少实证的解释力。我们不妨通过一个以SARS事件为例的个案分析加以进一步阐释。  SARS作为一场突如其来的公共危机事件,已经成为过去。然而,这一事件留给了我们许多值得深入思考的。就政府财政而言,在今后可能发生的类似事件中,财政政策应该做些什么?是事件发生后再制定相机抉择的制度安排,还是事先就这类事件确立某些具有公众“一致同意”色彩的政策选择?后者无疑会产生更加理想的结果,也有利于在今后的类似事件中保持公众相对理性的政策预期。  根据有关资料,一个非典患者,因病情和患者体质不同,少则数万元,多则超过十万元,疑似病例的留院观察费用也可多达数千元。政府规定对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中的“非典”患者,实行免费医疗救治,其他“非典”患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解决。具体说来,作为疑似病例而住院治疗的患者,以及隔离观察的人员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规定:发热留观、后被排除出院的病人应自己负担医疗费,在出院时补交各项费用。(当然,某些城市如浙江余姚规定,对于非典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费用由当地本级财政负担,但这只是属于个别情况,并不本文的基本结论。)  在类似非典疫情的突发性公共危机中,无论是非典患者,还是疑似病例和隔离观察人员,都是无辜的。其中,后一群体在某种程度上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并相应产生了一定的费用和损失。根据原初性社会契约所确立的正义原则,需要无条件地尊重全体公民“平等的自由”,不能为了使大多数人分享较大的利益而剥夺少数人的利益,自由只有因为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同时,当这种限制不得不加以实施的时候,政府对此应予以某种形式的“张扬”或“鼓励”。这种“鼓励”在财政政策上的体现,就是政府应该对公民为他人的利益而限制自身自由的行为,予以经济上的补偿与褒奖。非典患者、疑似病例和隔离观察人员作为这一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中处于相对不利境地的社会成员,在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中,也应该给予某种形式的补助,以符合“正义原则”中的“差别原则”。即,处于最为不利境地的社会成员得到尽可能最大程度的资源配置水平。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政府财政政策的事先规定,补偿弱势群体和受伤害者因之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并对于公民为他人的安全而限制自身自由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褒奖,确立财政为“自由而支付”的基本政策取向,构建具有相对持久性的社会分配基本契约关系,无疑将有助于稳定相关利益群体对于未来类似公共危机事件的心理预期,提高整个社会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信心和反应速度,其所可能产生的积极效果,应该是相当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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