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并购中的税务风险(2)
2017-09-05 04:42
导读:案例: 在A公司的收购行为中,有以下几点可以改正的地方: 1. 决定购买股权时,应聘请专业人员,对甲公司的财务及税务情况进行充分的审查,以了解其
案例: 在A公司的收购行为中,有以下几点可以改正的地方: 1. 决定购买股权时,应聘请专业人员,对甲公司的财务及税务情况进行充分的审查,以了解其是否有重大的涉税风险或债权债务风险; 2. 在确定交易方式时,应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设计,以采用成本最低(缴税最少)、风险最小的方案; 例如本案,A公司为购买股权而支付的3800万元将不能列入二期项目的开发成本,不能在其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前进行抵扣,仅此两项,多缴的税款就将达到上千万元。 3. 由于一期项目一直没有做汇算清缴的工作,这就使欠税金额缺乏公认的数额,在法庭上极为不利,没有审计报告作为证据,A公司估计的一期项目偷漏税金额很难取信于香港法官,引来了大量的法庭举证、辩论等工作; 4. A公司收购时,为了躲避大陆的有关手续,采用了收购甲公司的投资方——香港的X公司的方式,这使本案必须在香港审理,A公司为此需要支付高额的差旅费。同时,香港的律师费水平远比大陆的高,两地税制的不同又使法官与律师理解情况很困难,大大加长了官司所耗时间,使得A公司最终得不偿失。如果A公司在收购时即聘请税务顾问,那么税务顾问肯定会建议A公司直接收购甲公司,这样,案件就应该在北京审理,这无疑对A公司非常有利,同时也节省了巨额开支。 注:为了本案例叙述的方便,对于A、B公司交易及控股甲公司的具体,及其如何避免违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细节,在此不做详细论述,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