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与税制改革(3)
2017-09-09 06:56
导读:三、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的战略安排 增值税转型改革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是我国当前税制改革面临的两大任务,需要统筹
三、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的战略安排 增值税转型改革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是我国当前税制改革面临的两大任务,需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为了更好地将增值税转型改革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控制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战略安排: (一)在年度间合理安排改革,逐步释放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增值税转型改革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宜分年度实施,以分散减收压力。二是对单项改革也可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逐步实施到位。如在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可以分年度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金的比例,逐步实现全额抵扣;在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全面实施前,可以就其中某些税制要素先行调整,如提高或放开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捐赠支出以及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等,从而避免改革一步到位对财政收入的压力。 (二)配套推出其他一些税种的改革,实现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安排 在实施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中,可以配套推出一些对财政收入具有增收作用的改革措施。如扩大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费附加的适用范围、完善资源税计税依据、改革耕地占用税以及车船使用税等。 (三)在财政资源的配置中统筹考虑税制改革成本,通过合理的预算安排消化税制改革对财政收支的影响 可以在财政支出预算总体框架中事先安排税制改革成本。统筹配置财政资源。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使国家财政由于税制改革而承受的压力得以有序释放。通过这种战略性的安排,财政上耗用的只是暂时的机会成本,从长远来看,税制改革后税制的优化,将从制度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升和税源的壮大,最终必将带来财政收入更大的增长。 因此,尽管实施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会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影响,但是这不足以成为推迟改革的理由。只要通过合理的方案设计和战略安排。就可将税制改革的力度和财政的可承受程度较好地统一起来,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