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纳税激励机制的思考(2)
2017-09-09 06:56
导读:3、强化三种纳税人在国家 政治 生活中的地位,发挥三种纳税人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 三种纳税人在当地政协组织中应由一定的比例;在各级政府召开的不
3、强化三种纳税人在国家
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发挥三种纳税人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
三种纳税人在当地政协组织中应由一定的比例;在各级政府召开的不涉及机密事项的重大会议时,应有三种纳税人的席位;应不断拓宽三种纳税人建言献策的渠道,营造拥戴三种纳税人的良好氛围。
4、赋予三种纳税人公共服务优先权
对三种纳税人公共服务的优先权应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包括:办理证照优先、进出口报关优先、子女入托上学优先、乘坐交通工具优先、就医看病优先等。
(二)物质激励
1、建立显著贡献纳税人困难帮扶基金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笔者建议:每一会计年度,国家应从收缴的个人所得税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例如2%)作为显著贡献纳税人的困难帮扶基金。根据《人民日报》2006年5月19日第6版信息标明,200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突破2000亿元。如按2%的比例,全年可提取显著贡献纳税人困难帮扶基金4亿元。当显著贡献纳税人遇到天灾人祸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据保险公司、医疗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对三种纳税人实施帮扶,使他们尽快度过难关。笔者对显著贡献纳税人实行困难帮扶的建议比例见下
显著贡献纳税人可享受困难帮扶金额=[灾祸损失(医疗费)金额-保险公司赔付(医保单位支付)金额]×帮扶比例。这项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建立显著贡献纳税人养老金补贴制度
显著贡献纳税人对社会贡献大,丧失劳动能力后比一般劳动者生活优越一些是无可非议的。笔者关于对显著贡献纳税人的养老补贴标准建议见下表: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对显著贡献纳税人的养老补贴,可由
社会保障机构依据纳税人的证书和税务机关提供的准确信息结合养老金发放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