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观点综述(3)
2017-09-10 03:43
导读:三、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近年来,我国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配合上存在以下问题: 1、财政改革和金融改革的进度不够
三、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近年来,我国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配合上存在以下问题: 1、财政改革和金融改革的进度不够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体制和财政制度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而金融改革相对滞后,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出现了一些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不协调的现象。如银行商业性质的确定,意味着银行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但由于国有企业效益长期下滑,亏损不断加重,不少企业长期无力归还贷款,形成了坏账、呆账,更使银行对企业放贷越来越持严格谨慎的态度,自90年代就逐渐开始不再向经营不善、效益不好、无力还贷的企业贷款。 2、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配合的步调不够一致。1996年以来,人民银行连续8次降低存、贷款利率。而在这期间,国家财政部发行国债与银行下调利率的步调不一致。1998年2月财政部发行国债,当这笔国债还没有认购完毕时,中国人民银行于3月25日宣布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银行存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国债发行利率,给财政部造成很大压力。财政部不得不作出临时决定,暂停这次国债的发行工作,把国债的利率降低到与银行存款利率大致相同的程度继续发行。财政与金融配合的步调不一致,使国家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国债的成本大幅度增加,国债变成了代价高昂的收入。如1997年国债发行规模为2500亿元,发债成本就在450亿元左右。 3、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中的政策不配合。1998年以来,我国经济出现了严重的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经济增长乏力的现象。为了刺激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党中央和国务院审时度势,决定实行扩大内需的政策,实施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如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1000亿元国债,向国有独资银行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等政策,但金融部门却很少有重大的政策出台,基本上实行的是通货紧缩政策,造成了国家财政的压力不断加重,不仅影响了扩大内需的效果和潜力,更重要的是加重了国家财政的风险。(8) 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配合在抑制通货膨胀和反经济周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二者在更高水平和更深层次上的配合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与货币政策的调控分工不明,责任不清。通常情况,货币政策更适合于总量调节,财政政策更适合于结构调节,但在两种政策的实际配合中,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都没有发挥调节结构的作用,正是由于财政货币政策的这一“空档”,导致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缓慢,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至今仍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制定缺乏充分协调。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财政、银行之间缺乏充分的协商和紧密联系,使得两大政策在宏观调控中难以形成合力。三是在经济运行和体制改革的某些重大问题上,两大政策配合不够。如在公债发行、利率调整、国企改革、住房商品化等方面,均存在配合不当的问题。(9) 第三种观点认为,我国的两大政策存在着不协调,最直接、最关键的是两大政策错位:1、两大政策的功能定位不准。过去我国对两大政策的功能并未严格区分和界定,致使不明确各自功能,调控的对象、重点与方式,调控中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和怎样发挥作用,导致了宏观经济运行秩序紊乱,宏观调控失效。2、两大政策相互“越位”。主要表现是:一是银行贷款充任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二用银行贷款维系亏损与日俱增的国有企业;三用银行贷款支撑着巨额“自筹投资”;四用银行贷款支付改革成本和缴纳税收;五是财政信贷严重扭曲。3、两大政策的调控功能“不到位”。近年来社会资金总量、结构与大量扭曲和畸形发展严重,其主要表现是资金总量持续快速增长;资金规模急剧扩大与资金结构严重失调、资金供需失调与资金“盲流”严重并存。(10)
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不协调的原因 第一种观点认为,财政、货币政策不协调的原因表现在:(1)联结两大宏观政策的重要工具——国债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国债市场分割成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国债发行体制在国债利率市场化、国债品种多样化和国债期限分布平绥化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使央行利用公开市场业务进行货币政策微调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很难兼顾各方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国债管理部门难以根据市场状况,灵活、有效地实施国债发行和债务管理操作。(2)财政投融资体制尚不完善,财政、部门职能界定不清。(3)财政、货币政策协调的机构安排有待改进。宏观经济政策政出多门,而各部门习惯于从自身利益出发制订和实施政策,容易形成政策效应的相互抵消。(11) 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货币政策搭配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财政货币政策缺乏协调的基础。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财政金融体制是“大财政、小银行”。财政在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中起着关键作用,银行信贷则只是对于财政起补充和配合作用。80年代中期以后,财政体制改革和中央银行的独立,使财政和货币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于财政财力不足,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则不断膨胀、迅速上升,成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作用突出的擎天大树,反通货膨胀的主角,“吃饭财政”则过于依赖银行信用行使其职能。 2、财政和货币当局并不能左右财政和货币政策。概括起来讲,应该是决定经济方向,我国的表现也比较明显。2003年央行用450亿美元向建行和银行注资就是一例。其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是不允许政府(财政)向央行直接透资和借款的,财政和央行背后的系统行动都包含有一些并不为市场所完全明白的用意。维护金融稳定,判断经济是否过热以及是否需要收缩,只能由最高层进行决策,而绝非央行和财政能够决定得了的。央行和财政只能在技术层面上左右出拳,以此向公众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 3、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财政与货币当局对当前经济运行情况的认识不一,导致了各自政策取向和政策选择的不同。而且,由于“本位主义”考虑,依据自己调控机制制定出来的政策,很少考虑政策之间的相互。缺乏常设的沟通机构,两大部门不到万不得已,很少坐到一起协商,相互交流。这种不自觉配合的方式,很难把握政策的松紧程度和调控力度,有时过大,甚至相反,达不到预期效果。 4、政策决策滞后。与货币政策相比,财政政策存在明显的认识时滞和决策时滞,而且财政时滞在两年以上。财政政策缺乏货币政策对形势嗅觉的灵敏性和政策决策的灵活性,财政政策出台需要立法机构批准是一方面原因,财政部门对时事的分辨力和决策的果断性也有待于提高。(12) 第三种观点认为,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不能有机配合的主要原因: 首先,两大政策制定过程中考虑总体效益不够。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制定基本上都是由各部门分别根据自己对当前经济运行情况的认识程度,依据自己的调控机制制定出来的,而很少考虑政策之间的相互影响。由于各部门制定政策只考虑微观,忽视了宏观;只重视部门调控效果,忽视了国家整体调控的效果,从而造成政策制定之间的不协调。 其次,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还没有完全丢掉原来的行政手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金融政策都主要是调控经济总量,而很少考虑优化经济结构问题。对经济总量的调控主要依靠的是“两把刀”,一把刀砍财政支出规模,压缩贷款投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依靠这“两把刀”的行政力量,简单地压缩贷款规模或压缩支出规模已不行了,必须坚持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密切配合,既要有对经济总量的调控,又要有对经济结构的调控;调控方式也必须从以行政调控方式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的经济调控手段为主。 再次,宏观调控具有明显的依赖金融调控而忽视财政调控、或依靠财政调控而忽视金融调控的特点。从近几年来的实践看,我国宏观调控一度主要依赖于金融政策宏观调控而忽视财政政策宏观调控,在财力的支配上银行远大于财政;从扩大内需以来,主要依靠财政政策调控而忽视了金融政策的调控,扩大内需的财力主要由财政发行国债提供。这种单靠一种政策或偏重某种政策调控的做法,也容易影响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有机配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