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税收竞争浅析(2)
2017-09-15 06:48
导读:结合我国国情,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在此基础上,建立合理规范的政府间收入分配制度。首先,要合理划分税权。根据事权和财权
结合我国国情,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在此基础上,建立合理规范的政府间收入分配制度。首先,要合理划分税权。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在中央和全国性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的同时,给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其次,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发债权。此举有助于减少通过税收竞争来争取税源的行为。第三,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地方政府的收支缺口。
2.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一是尽快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这将从根本上消除税收优惠差别和歧视,使外资、合资、内资等各类企业享受统一的税收待遇,处在一个平等的起跑线上。
二是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目前我国只有《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而没有专门针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法规,因此执行中的威慑力欠缺。
3.建立有效的税收合作协商机制
如果同级地方政府之间以互信互利为基础,彼此交流税收信息,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则有利于走出税收竞争的“囚徒困境”。但合作的基础是要建立一个好的制度框架。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高峰会议或建立协会、联盟、秘书处等形式结构进行经常性磋商,协调税收利益,争取实现双赢格局。
参考文献
[1]薛钢,曾翔,董红锋.对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认识及规范涉外税务,2000
[2]王道树.税收政策主体:政府行为理论分析[J].涉外税务,1999
[3]邓子基等.《税收支出管理》,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