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2)
2017-09-19 01:13
导读: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现状及改革建议 我国对于公务员层面的绩效评估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公务员考绩也已趋向普遍化、经常化、规范化。但对于政府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现状及改革建议 我国对于公务员层面的绩效评估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公务员考绩也已趋向普遍化、经常化、规范化。但对于政府层面的绩效评估则还处在初始阶段。政府官员也由于对政绩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认为既然“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那么政府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方面要做出“着得见、说得上、摸得着”的成绩,比如各种经济指标的改善、修了多长的路等,便是理所当然的事。就当前来说,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还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 1.政府绩效评估尚不规范。研究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可以看到,政府绩效评估大多是在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绩效评估,搞形象、装点门面、玩弄数字。 从评估到评估程序等,都不规范,随意性很强。 2.评估主体的确定不合理。政府绩效评估由谁来做,直接到政府绩效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权威性。长期的封建文化,使得大多数人相信,只要“包青天”出面,一切包“太平”。这种“人治”的观念也长期以来被政府官员所接受,因为接受这个观念对他们有好处。因此,我们往往可以看到,上级政府要考察下级政府的政绩,就会派一位“专员”下去,这样会导致政府自己对自己进行绩效评估,因此地方政府的工作导向变成了为满足“专员”满意而不是公众满意。下级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取悦“专员”,而不是用为人民作多少事情作为自己的成绩。地,评估中出现不正之风也就在所难免了。 3.政府绩效评估的导向不正确。翻政府绩效评估本应是通过评估发现存在的不足,以提高管理水平,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却是作为消极防御的手段。这样一来,只要某一方面成为的热点,政府才会采取诸如大检查、专项调查、大评比等方式谋求改正,而对某些隐忧却没有积极地看待处理。 4.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政府绩效评估尚未形成制度。[2]尚未建立和健全遵循国际惯例、适合特殊国情(包括评估原则、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模型、评估依据、评估技术与、评估程序等在内)的完整有序并切实可行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实践体系,政府绩效评估还停留在原始手水平上,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评估的方法多在定性方面,较少采用定量方法,导致评估结果不够科学,评估自然就不准确。而导致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科学的最主要原因是尚未建立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我国对政府绩效评估,既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也没有建立健全专门的评估机构,政绩评估尚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要不要评估、怎样评估完全是看形式,拍脑袋行事。 此外,还有一点不容忽视,就是我国的绩效评估不公开、不透明,具有封闭性,缺乏媒体监督,往往会给人神秘感。 因此,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评估理论框架、指标体系、操作程序及技术方法,实现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已经成为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化的必然选择。 笔者认为,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政府行政管理理念,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政府。不能把政府绩效评估简单地看作是评价政府成绩的工具,而应该是在新的行政管理理念即新公共管理理念支配下的一套科学的管理系统。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是市场和顾客即公众导向,因此,在我国市场逐渐的今天,政府行政管理的理念应是强化绩效意识,强调以结果为本,以达到顾客即公众的满意为目的。 2.应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这套指标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指标设计应把握“4E”即经济(Eeonomy)、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及公平(Equity)。指标应尽量体现这四个方面的要求;二是指标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准则;既要考核已经表现出来的成绩,又要考核潜力绩效,以体现公平。三是指标设计不能盲目地借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案例,应注意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上升期,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另外,我国地区间差别较大,指标设计不可能大一统,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绩效指标设计也要体现不同的特点。 3.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英国公务员绩效评估,有专门的评估领导机构组织实施,中央政府实行内设管理机构的模式,与地方政府实行不同的领导模式。 英国实施这两种绩效评估制度的实践证明:制度规定要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必须有得力的领导机构去组织实施,否则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就会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目的。同样对于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体系。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是指政府自身的评估,主要包括政府机关的自我评估和专门评估两部分,外部评估指政府机关以外的评估主体的评估,包括政党评估、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评估。 4.通过实践经验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是绩效评估的内在要求,也是绩效评估的规范化要求。在当前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以加强政府绩效评估的效率和持续化,为政府提高绩效提供保证。 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有助于更新行政管理理念。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省市陆续开展了目标管理、目标考核的工作,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有些地方政府探索新的行政管理模式的热情很高,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引进国外先进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估的理论和方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有的是单项措施,很有力度,[1]如很多地方的万人评议政府活动。有些地方全面展开,将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政府管理模式贯彻到全年的工作中去,年头定目标,年中进行检查监控,年终进行全面评估比较,并公开评估结果,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量化打分比较等。这些做法,理念新,方法系统全面,科学性强,在实践中也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要认真各地的经验,按照科学的发展观的要求,及时出台统一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国全面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