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子申报纳税:经验与借鉴(2)
2017-09-19 06:07
导读:二、美国经验对我国开展电子申报纳税的借鉴意义 我国的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除了直接申报(
二、美国经验对我国开展电子申报纳税的借鉴意义 我国的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除了直接申报(上门申报)外,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申报。其中,数据电文申报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电子申报。近些年来,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很快,国家相继完成了多项大型的全国骨干网工程,为电子纳税申报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同时,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的普及以及通信费用的下调,也为我国开展电子纳税申报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金税三期工程中包括了很多推动申报方式电子化的,相信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全面展开,我国电子申报纳税的比重还会迅速上升。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深化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对电子申报方式已开始了探索和尝试。 但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申报方式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尽管中美两国的税制结构存在根本差别,美国的电子申报所针对的重点税种(主要是所得税)与我国的电子申报应针对的重点税种(特别是增值税)不同,但还是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笔者认为,我国至少可以在以下两方面借鉴美国的经验: 首先,在规划上,国家应当尽早制定电子税务管理(包括申报、缴款、沟通等)的总体规划方案。目前我国对于电子申报方式的推广还没有明确详细的总体规划方案(包括目标、步骤、组织领导等),各地还处于自行摸索、自行尝试中。多年来我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分散设计、分散投资、重复建设、浪费严重、信息难以共享等弊病虽然已得到了根本的遏制,但在这一领域又显现出来。因此,必须制定比较明确的目标、步骤,争取在5~10年内使我国的重点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的纳税申报采用电子方式。当前的一个重点是应在“金税工程”三期中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电子申报。在组织领导上,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电子税务管理指导委员会”,由税务部门、企业界、税务代理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以集思广益,迅速及时地解决申报、支付等税务管理中出现的。比如,目前一些地方尽管解决了数码认证等难题,但各地的识别码并不统一,同一家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向各地进行电子申报可能被赋予不同识别码,这样不仅给纳税人增加负担,也使税务机关很难全面地监控税源。 其次,在技术上,应当引进市场竞争力量,从根本上解决技术难题,为电子申报提供强大、安全的技术基础。通过招投标聚集国内外一流的开发商共同开发申报系统,避免将业务只给予少数IT企业,致使技术难题无法迅速得到突破。电子申报是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两家开发商很难开发出全面而的软件。实际上,在我国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如CTAIS)中, 只指定少数IT企业开发和实施所造成的消极后果已很明显。必须通过市场力量,既要开发出可供纳税人自行进行电子申报的软件,更要开发出大量的可供税务代理人使用的软件。从美国的经验看,要解决电子申报中的繁杂事项,不仅纳税人越来越依赖于税务代理人,而且税务机关也必须紧紧依靠代理人。
(1)IRS,Filing Your Personal and Business Taxes Was Never Easier, (2)IRS,Modernizing America‘s tax Agency,pdf/p3349.pdf. (3)IRS,Electronic Tax Administration,A strategy for Growth,pdf/p318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