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与会计政策的选择(2)
2017-09-20 04:10
导读: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避税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两者的使用有一定的范围。这一规定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避税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两者的使用有一定的范围。这一规定提供了可选择的空间。综观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在被投资企业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收回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无论投资收益是否收回,均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这样,采用成本法的企业就可以将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积累,也可挪做他用,以长期规避部分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此外,采用成本法,即便投资收益收回后也会出现滞纳税款的现象,因为一般来说股利发放均滞后于投资收益的实现,企业于实际收到股利的当期才缴纳企业所得税。综上所述,企业应正确、巧妙地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从而为企业的避税筹划提供可能。
(三)筹资活动避税筹划的会计政策选择
1.资本结构的所得税避税筹划。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企业的资金中长期负债与权益资本的构成关系,被称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企业权益资本收益实现的水平。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包括税前和税后)等方面。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将负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以抵减应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在息税前收益(EBIT)不低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就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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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费用的避税筹划与会计政策的选择。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借款费用如果是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在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众所周知,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而长期待摊费用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需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避税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借款费用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3.发行债券折价、溢价摊销方法的避税筹划与会计政策的选择。由于债券的溢价和折价是整个债券存续期企业的债务利息费用的一项调整,因此,债券的溢价应逐期在利息支出中扣除,债券折价也应逐期转为利息支出。这样逐期调整利息费用的方法称为“摊销”。而各期摊销额的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的主要区别在于:直线法下,每期利息费用固定不变,而债券账面价值,在溢价摊销时逐期减少,在折价摊销时逐期增加,而在实际利率法下,每期实际利息费用和债券账面价值都在不断变化,在溢价发行时二者都逐期减少,在折价发行时二者都逐期增加。正是这种差别,为所得税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在溢价发行的前提下,采用直线法进行核算,可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进行所得税的避税筹划;而在折价发行的前提下,可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所得税避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