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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法体系是我国税收改革的重要方面(3)

2017-09-27 05:19
导读:六、改进刑法典中的涉税规定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将有关涉税犯罪归结为“危害税收征管罪”,在刑法第3章第6节第201条至212条中作了规定,把对涉税犯罪
  六、改进刑法典中的涉税规定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将有关涉税犯罪归结为“危害税收征管罪”,在刑法第3章第6节第201条至212条中作了规定,把对涉税犯罪的法律规范推进了一大步。不过还是存在着按数额与比例双重标准确认偷税罪难以依法执行,对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规定不够全面,有关司法解释亟待充实、完善,有关刑罚规定重刑主义倾向严重等问题。为此,对刑法典也应作出相应修订。  第一,从总体上把握,应少用自由刑,取消死刑,普及财产刑,增设资格刑。  第二,改变对司法解释过度依赖的倾向。将刑法中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罪条款含义不够确切的内容予以明确。  第三,重新界定抗税罪。即抗税是指抗拒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应分为暴力抗税罪和非暴力抗税罪。  第四,调整偷税罪的刑罚标准。为避免前述偷税罪刑罚采用双重标准带来的尴尬,宜取消按偷税比例划定刑罚标准的做法,改为单纯按偷税数额确定刑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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