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农业和税收政策(7)
2017-09-28 04:33
导读:欧盟农村发展政策有4个明确的目标: ·欧盟维持和创造工作机会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融合; ·通过鼓励多样化,增加基本建设和提供新技术来克服发展中
欧盟农村发展政策有4个明确的目标:
·欧盟维持和创造工作机会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融合;
·通过鼓励多样化,增加基本建设和提供新技术来克服发展中的障碍;
·提高生活质量(通过保护环境,提供基本服务等);
·在保存其原有文化和传统的同时维持可行的社区的模式。
农村政策要想有效,还必须注意到农村地区发生的全部事件。欧共体的农业发展道路反映了这一点。
欧共体从以下几方面对农村发展提出明确的协助计划:
·结构基金计划,通过以地区为目标的援助和同类措施,以及用新的创见来帮助实行结构调整;
·CAP(常规农业政策)的相关措施,这一政策是为帮助农业社会适应市场制度的变化结果和提供新的收入来源而制定的;
·其他与林业和环境有关的政策也有助于的;
·农业、林业和农村发展;
·农业传统资源的保护、认定、收集和开发。
结构基金的总体预算在1994—1999年有大辐度增长,从600亿欧元(1989-1993年)增至1994-1999年的1461.47亿欧元。关于结构基金任务的,提出6个目标,其中有4个是促进农村的整体发展:
·目标1:重在加快落后地区(国民生产总值低于欧盟平均国民生产总值75%)的发展;
·目标5(a)重在改造整个共同体的农业结构;
·目标5(b)明确包括了一些地理位置上农村的发展;
·目标6帮助芬兰和瑞典的一些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
这方面总的来说在1989-1993年期间,用于农村发展的资金大约是150亿欧元,而到1994-1999年期间,这一投入几乎翻了一倍。
可以说,欧盟各国已经基本完成了由追求农产品总量增长到完善结构的农业和农村化的过程,进入了后化乃至信息化、知识经济,依然如此重视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反映了,在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存在城乡协调,它愈来愈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主题。牺牲农业办工业,牺牲农村发展城市,最终都将付出代价,这已是人们日益明确的共识。因此,可以如此理解,欧洲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除了历史文化因素外,工业和高产业的发展,与其长期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理念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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