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代税收原则新论(5)
2017-09-29 01:40
导读:三、税收原则的实证分析 税收从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上看,整体上首先是体现财政原则。在人类社会早期,税收管理的核心就是如何充分地满足政府财政
三、税收原则的实证分析 税收从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上看,整体上首先是体现财政原则。在人类社会早期,税收管理的核心就是如何充分地满足政府财政需要,设置税制、选择税种的主要依据和标准就是其财政功能的强弱。这个时期由于社会劳动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产品贫乏,可供政府选择的税源和课税对象较少,这样做具有历史必然性。在重点着眼于税收财政功能的同时,课税还体现原始的公平原则,以减少征税的阻力。到了近现代,社会经济有了较大发展,社会产品日益丰富,政府课税具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因而税收理论的重心也发生了转移,评价和选择税制、税种的依据不再仅限于财政收入功能,而是更多地考虑公平与效率的要求。尤其是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避免课税对市场的干预以发挥市场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在封建小农经济以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此问题无关紧要)。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平问题又越来越突出,课税开始更多地考虑公平问题,形成了现代的公平原则。在当代,税收理论已较少涉及财政功能问题,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满足财政需要已不再是主要的税收问题,政府课税应更多地考虑对经济社会进行合理、有效的调节。但是,窘迫的财政预算和巨额的财政赤字的现实,迫使政府和财政学家又重新捡起已被忽视的税收收入功能问题。一个有力的证明就是英国前撒切尔政府竟然试图重新开征已废弃近百年的人头税。 从实际情况看,尽管每一个税种的出现和发展都有其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的历史必然性,但很多税种,尤其是一些古老的税种,其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满足财政收入的需要。例如,所得税的产生就与战争密不可分。1799年英法战争中,英国为了应付战争费用的需要,由当时的英国首相皮特首创了一种“三级税”,即所得税的雏形。此后几经废立变革,直至1842年由皮尔爵士提出立法,才使之成为永久性的税种。此后,所得税迅速推广到欧洲和全世界。其中,德国于1808年为筹集普法战争中的战败赔款而创设所得税;美国于1862年南北战争中创设所得税。最初的所得税只是局限于满足政府支出需要,税率为比较低的单一税率,征收范围也有限,仅对富人征收,而且收入额相对较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所得征税实践经验的不断,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以及对经济的宏观调节职能和较小的“额外负担”逐渐被认识与重视。所以,对所得的征税,由仅对个人扩大到对公司、等“法人”,将公司所得税从个人所得税中分离出来或单独开征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