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理论、问题及对策(1)(2)
2017-10-15 01:11
导读:二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在乡镇主体税收收入不足以提供基本公共品和服务时,用于弥补乡镇财政的收支缺口。转移支付的首要目的,应
二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在乡镇主体税收收入不足以提供基本公共品和服务时,用于弥补乡镇财政的收支缺口。转移支付的首要目的,应是保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乡镇和不同收入阶层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方面达到均等。目前,在筹措乡镇收入时存在着十分混乱和不明晰的状况,许多应由上级转移支付解决的,却通过乡镇政府征收税费来解决。在分税制体制下,转移支付在于平衡各级政府财政能力,弥补地方政府财政缺口,提供均等化服务,优化各地区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对于我国大多数经济不太发达的县、乡两级政府而言,要完全担负起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任务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必须在界定县、乡两级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直接面对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是收费,也称使用者费。使用者费由于不与中央税基竞争,且外溢程度低,较好地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因而如果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和服务的受益对象能够比较明确地被确定,通过使用者费是较好的筹资渠道。收费必须考虑到 中国 的实际情况。由于我国农民收入水平千差万别,总体来说,收入水平低,当地的公共产品完全由收费来供给尚有一定的困难。另外一方面,使用者费征收不当可能导致乱收费现象,这已成为当前我国农民负担难以减轻的一个最主要原因。收费作为一种有效的基层政府筹资途径,关键要制定有效的制度和机制。
四是政府举债或借款 改革以来,地方政府、乡镇政府不断通过各种形式举债进行公共设施建设,相当多的支出用于资本项目支出,这种方式是通过现时的借款来为一些设施提供资金,但实际上是用将来的税收在支付。这种形式本来是一种较好的筹资方式,但我国目前 政治 体制的不完善使这种方式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三)乡镇财政的监管
现代 财政体制以民主政治为政治制度基础,财政资金的使用应该受到更为严格和有效的人民监督。财政的基本职能是满足纳税人的公共需要。纳税人的意志体现为 法律 ,各财政行为主体(纳税人、纳税人代表、政府)的活动和整个财政过程都置于法律约束之下,各财政行为主体之间的矛盾也以法律为依据进行裁决,纳税人代表制定法律并严格监督政府执行法律,以免政府财政行为偏离纳税人的公共目标。就地方性公共产品的选择而言,如果由上级任命的行政长官说了算,就可能发生两种偏差:一是行政执行偏差,二是行政主管偏差。地方行政长官没有受到约束的情况下决策,容易滥用职权,挥霍钱财,导致腐败。即使在动机正确的前提下,不能保证其决策的合理性和使用的效率。这就需要靠民主制度来保证,是公共产品的决策能反映大多数人的偏好,公共产品能以较有效率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能以较合理的方式使用。具体到我国乡镇来说,乡镇人大作为农民的代表机构,代表农民对乡镇财政进行监督。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周新庄
转变地方财政职能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的探讨
绿色财税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