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时期腐败类型的转变(1)(2)
2013-09-27 01:04
导读:历史 上货币的产生本身就代表了一种权威结构,它与来自“天意”和“神授”的权威相冲突;随着货币经济关系的扩展,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性不可
历史 上货币的产生本身就代表了一种权威结构,它与来自“天意”和“神授”的权威相冲突;随着货币经济关系的扩展,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性不可避免地渗入了政权关系之中,由此所引起的国家权力性质的变化正是文明进步的表现。因为,在货币与国家权力的交换过程中,钱和权是同样的等价交换物,钱和权的持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交换活动形成双向的平等交换关系而不是单向的权威──服从关系。所以,货币与金钱的交易蕴含着某种政治平等意识。(徐勇,1994) 随着货币经济的不断扩展,货币与权力的交换不但逐步成为国家权力的主要调节机制,而且其形式也不断复杂化。在货币经济的最高 发展 阶段(即 现代 市场经济),建立了以极其复杂的权钱交换为支持而又同时受其限制的民主制度。
总之,权力与金钱之间交换关系的实质是统治关系,一定的统治关系就是某种制度化了的权钱交换模式,这种意义上的权钱交换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合理性。因此,并非所有类型的权钱交换都属于腐败;只有那种在特定制度状态下不合法、没有合理性依据的权钱交换,即异变的统治关系,才是腐败。
为说明这点,有必要进一步澄清统治关系的结构。一个国家的统治关系由两个合约框架构成,即统治者──公民(选民)合约和统治者──官僚合约。作为统治关系所必须的正当的权钱交换只发生在统治者与公民之间,其合理性不适用于统治者──官僚以及官僚──公民之间。因为统治者与公民彼此是平等的独立主体,它们之间形成的是平等的交易关系;而统治者与官僚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官僚不能违背统治者的利益或意志而与公民进行权钱交易,官僚更不具备与统治者进行权钱交易的独立地位。基于此,历史上的政体在正常时期都坚决禁止官僚贿赂上级,而且把官僚与公民之间私自的权钱交换视为非法。另外,统治者──公民之间的权钱交换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基于正常的社会所必须的公共利益的交易,它与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相符合,在这个层次上的权钱交换不属于腐败。第二个层次是基于优势集团特殊利益的交易,一个国家建立后,统治集团作为自利的经济人就倾向于脱离其公共利益代理人的角色而发展其特殊利益,这往往会成为国家扩张的诱因,所以,超越了最弱意义的国家难免成为腐败的滋生地。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共6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佚名
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路向:产权、制度化和范式选择
行政即时强制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