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初探(1)(2)
2013-09-28 01:12
导读:二 既然街道人大工委是法律上允许的,实际工作中需要的,那么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 问题 应该明确。 首先,街道人大工委性质
二既然街道人大工委是法律上允许的,实际工作中需要的,那么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 问题 应该明确。 首先,街道人大工委性质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它与区人大常委会内设各工作委员会性质、地位、级别相同。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它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直接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 其次,街道人大工委的主要职责有8项: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保证在辖区内的贯彻执行。 2、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工作计划、部署,组织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开展政治 学习 、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工作,协助代表履行职责。 3、联系辖区内区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接待代表来访,联系选民群众,反映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授权依法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区(市)政府派出的行政机关、市直机关、司法机关(庭所)相关工作事项,支持推进区(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的工作。 5、对辖区内经济建设、财政预算、社会治安、
社会保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 研究 ,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反映。 6、监督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自治活动。 7、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辖区内区(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有关工作。 8、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街道人大工委的机构设置要精简。一般由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1至3名组成。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的,应设专职副主任1名。委员由区人大代表或街道专职人大秘书担任。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可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但要设专职人大秘书1名。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邓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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