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理性到集体理性——对管理核心问题的分(2)
2014-04-24 01:15
导读:那么,个人理性与哪些条件共同构成了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呢?换句话说,怎样从个人理性走向集体理性呢?根据奥尔森的回答,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组
那么,个人理性与哪些条件共同构成了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呢?换句话说,怎样从个人理性走向集体理性呢?根据奥尔森的回答,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组成集团的人数足够少,二是存在着选择性的激励手段。人数少一方面意味着单个人的影响力将会相对提高,另一方面使人们之间的相互监督成为可能。这样使每个人的每个行为都成为在多次博弈中的计算对象,换句话说,在每个人都可以根据他人的行为调整自身的行为的同时,也使每个人在行动之前必须考虑自身行为对他人行为进而最终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当然,人数具体少到多少,并没有一个普适的具体数字,但是人们一般认为,人数越少,组织的行动力越强,并且一般在少于十人的情况下,才有自动采取集体行动实现集体理性的可能。当然,随着 现代 技术的迅捷 发展 ,这一可以实现相互监督、进而自动实现集体理性的小团体的规模也存在相应扩大的可能性。
毫无疑问,现代社会中的绝大多数组织并不是这种小团体。当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后,在人们之间形成一致意见并在实施过程中实现上述的相互监督就成为不可能,个人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模糊甚至丧失,此时每个成员从个人理性出发,就有可能出现所谓的"搭便车"现象,从而减少甚至中止集体行动的产生,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减少、甚至无法形成,即组织效率的下降、集体理性的缺失。要改变这种情况,就需要管理者运用"选择性的激励手段"对成员进行激励与控制,即根据组织成员的不同表现,也就是对组织目标达成的贡献程度,有选择地对其进行激励或行使强制性措施,以实现内协调,保证通过集体行动的形成,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现代社会中的大多数组织都面临这种情况,无论是私人组织的管理,如私营 企业 ,还是各种公共组织的管理,如军队、国立大学等,甚或是政府对整个社会的管理,都面临着如何通过运用"选择性的激励手段"来影响行为者对"成本与收益"的计算,从而实现集体理性的任务。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资源获取与激励、控制的制度选择
关于激励,从马斯洛、麦克利兰、赫茨伯格到弗鲁姆再到亚当斯已经给我们讲述了许多富有启发意义的原则和方法。然而,有一点却为他们所共同忽略,即在遵循各种原则、采用各种方法对组织成员进行激励之前,首先必须获取或创造一定的激励资源(包括物质的、权力的、精神的)。这是组织中的管理者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组织要发展,管理者要激励成员都必须以拥有一定的激励资源为前提。我们看到,现代国家的建立与发展恰恰是与财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相辅相成的,社会抽取能力是国家实现其他能力的基础,它为国家这一高级形态的
政治 组织进行激励与控制提供了物质基础。恩格斯早在考察国家起源时就已经指出,为了维持国家的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随着文明 时代 的向前进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4 。国家的社会抽取能力除包括财政资源的抽取外,还包括人力资源的抽取,如兵役、公务人员的选拔等,以获取公众的支持。此外,抽象地从社会价值观中创造性地提取精神性的资源,如荣誉等价值符号,也是国家抽取激励资源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的社会抽取能力对于国家激励与控制整个社会的意义在今天几乎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我国在90年代进行的包括税制改革、反腐败、国有企业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措施都是强化社会抽取能力的努力。国家如此,一般的组织也是如此。曼瑟尔·奥尔森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也曾鲜明地论及这个问题,认为当集团达到一定规模以后,除非它拥有"选择性的激励手段",否则它不会提供"公共物品"(或者说不能实现组织目标),它们包括"行使强制性措施的权威和能力","向潜在集团中的个人提供积极诱导"5 。奥尔森的论述也说明了获取、创造激励资源的基础性地位。恰恰是在这一点上,尤为体现了
公共管理的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