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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治理和谐视角下的法治政府建设(2)

2014-06-07 01:03
导读:法治政府是在宪政理念指导下,依照宪法原则而构建的国家 行政管理 与公共治理机构。因此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应是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

  
  法治政府是在宪政理念指导下,依照宪法原则而构建的国家行政管理与公共治理机构。因此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应是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作为外在表现,必然是政府行为全面受到法律的约束,政府权力运行有着明确的法律边界。
  2.1 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模式: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宪法权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实施管理、履行责任、提供服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模式:
  (1)法治政府必须是民意政府。人民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基本职能就是执行民意,因此法治政府制定的所有的法律、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反映人民的意志,法治政府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政和治理国家,判断政府行为是否正当的根本性标准是人民对行政是否满意。

  (2)法治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的要义和精髓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而要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依法规范和限制行政权而非扩大和强化之。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与委托和法律的规定。法治之下的政府权力和职能是有限的,政府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都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以法律作为自己的最终依据。
  (3)法治政府必须是服务型政府。政府固然要管理,但管理不是目的,“公共服务”才是政府存在的理由。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内容是为公众提供廉洁、公正、高效的公共服务。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4)法治政府必须是阳光政府。政务公开是实现决策民主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化,是公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离开了知情权,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就是一句空话,政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造成政府部门和行政人员滥用职权,行政执行随意性强且缺乏监督而极易导致腐败。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办事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适用法规公开以及办事结果公开。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外,都应向社会公开;建立和完善在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基础上的政策听证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实行开放式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为建立廉洁透明政府提供制度保证。
  2.2 建设法治政府路径
  2.2.1 树立“民本位”思想。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理念上破除“官本位”意识,强化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实行民主行政,实现政府与公民间的良性互动;搞好权能划分,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机制;依法行政,加快行政程序立法,规范行政权力,增加政府行为过程的透明度,使行政过程发生在法律和人民的密切监督之下,保障公民权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2.2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好政府立法和行政决策工作。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等行政立法机关,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高度重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以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以及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制度建设;健全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重大决策实施后实行评价和决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行政首长问责等制度,严格追究责任[4]。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2.2.3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加大对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完善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及时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问题;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和种类,制定公平、公正的行政处罚实施标准,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分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分列执法流程图,明确各自执法权限、执法流程、执法依据。
  2.2.4 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在加强行政监督方面,应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使政府在阳光下运作,不断加大新闻舆论、互联网等的监督力度。二是要加强层级监督和责任追究。要从源头上厘清政府和行政机关各项权力对应的责任和行使程序,形成监督制约关系。要整合现有的监督资源,切实推行行政问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三是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维护公民权利、监督政府的职能作用,构建良好的政府自我纠错机制。
  2.2.5 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不同的利益群体为了自己的利益会产生竞争,出现矛盾,如何处理这些利益矛盾则成了关键。一方面,政府应协调治理主体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提供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使他们有机会申诉其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利益分配、利益整合机制,通过合法的形式、正规的渠道解决利益需求。人们的利益问题解决了,社会的稳定运行才有了基础。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又要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离公共治理和谐的目标越来越近。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参考文献
  [1] 玉凯.公共治理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N].《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10月12日
  [2] 唐进.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构建现状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3] 翟三江.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力量[N].《河北日报》2008年05月27日
  [4] 何权.依法行政.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求是》[J].2007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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