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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现财政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1、合理设置财政部门支出管理机构。改革财政部门现有的、以资金分块管理为原则的机构设置模式。具体设想是在不弱化部门职能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对现有支出管理机构进行整合,为财政支出“精细化”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1)成立预算编制委员会。合并现有的所有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的内设机构,成立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委员会。财政部门所有的资金支出,都必须经过预算编制委员会的审核和签批后,再履行相关法律和行政程序。财政部的预算编制委员会由部长直接负责,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委员会由相应财政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为了保证预算编制委员会的正常工作,还要相应建立专家库,财政部门在确定某一方面的财政预算时,就在专家库里相应地随机确定一定数量的专家进行反复研究确定。这样,就可使财政部门从复杂的既管钱又管事的现状中解脱出来,变为单纯的只管钱的技术部门,以保证资金安排的合规、合理、合法。
(2)保留财政资金支付机构。为了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付的机构要保留,同时,要突出其规范性的特点。要通过对资金支付情况的分析来检查和落实预算编制是否合规、合理和合法,也为预算编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意见,为相应机构对资金支出的检查和绩效考核提供初步意见。
(3)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构。主要是负责对所有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2、改革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内容。要对现有的财政转移支付内容进行简化,以增强其透明度和很强的操作性。具体就中央财政而言,财政转移支付的内容简化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性转移支付两类。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除项目支付外的所有的转移支付,它要求在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基础上,由中央财政直接核拨到省和直辖市一级,并提出指导性的支付意见,省以下的核拨由各省(直辖市)负责。专项性转移支付在拨付办法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直接拨付到具体的项目,由责任单位进行安排;一种是拨付到省(直辖市),由其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自身经济发展政策进行自主安排。在核算上,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一个预算年度为核算期限;专项性转移支付可以分项目核算,一个预算年度不能完成的,按照相应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3、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关系。在规范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权之后,财政部门要积极建议,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关系。要明确哪些事情是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中央政府要求做的,哪些是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做的。在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事权后,可以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支配财政资金的权力,其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由上级财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