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探讨(2)
2014-09-05 01:40
导读: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缺乏完善的政策框架支撑。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是一个 系统工程 ,不是一两项制度的改革。较之供水、供电、通讯等这些有自
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缺乏完善的政策框架支撑。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是一个
系统工程,不是一两项制度的改革。较之供水、供电、通讯等这些有自然市场需求的公用事业,人们并不轻易把排放的废水与污水处理企业之间建立起供求关系,仍需要由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法律制度予以安排。同时,现有的有关市场化的政策缺乏对细节的规定,特别是当碰到诸如解决企业化改制中的职员安排和实行税收优惠等深层次题目时,既缺乏可供操纵的实际办法,也没有明确赋予地方政府实施的权限,往往造成有政策无作为的局面。因此,市场化改革要想继续进行,急需把市场化过程中的核心内容法制化。
第三,现有污水处理收费力度小,价格难以体现价值。良好的收费体系是污水处理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的条件,政府付出的污水处理费比如房租,只要有稳定公道的租金,市场中自然会有人投资出租。专家以为,供、排水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只有达到6%以上,才能吸引投资者参与,然而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普遍偏低,因此难以吸引企业投资。假如各地政府能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贯彻水价改革政策,使投资回报水平趋于公道,全面推动水处理市场化将指日可待。
第四,地方政府应用市场化模式的能力欠缺,没有明确的监管和服务机制。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很多地方政府对如何运作BOT、TOT等市场化模式缺乏了解,也缺乏专业职员的治理,污水处理厂经常隶属多家治理造成治理混乱。同时,目前与此项工作最为相关的市政和环保部分,相互之间的职责授权不明确,存在多头治理。因此,规范市场化动作,有效规避市场化模式给政府和社会带来的风险,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往监视和治理。 三、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对策建议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实行市场化,政府并非可以甩手不管,政府的职责是做好规划,做出科学的公共决策进行引导、监视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首先,适当集中政府职能,把政府部分从污染治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