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2)
2014-11-02 01:05
导读:(三)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不够 据统计,目前中国非政府组织中的职员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专职工作职员;二是兼职工作职员;三是志愿者。其中,专职工
(三)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不够
据统计,目前中国非政府组织中的职员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专职工作职员;二是兼职工作职员;三是志愿者。其中,专职工作职员的规模一般都不是很大,相当多的组织雇佣兼职职员,较少使用志愿职员。缺乏志愿者大概是中国非政府组织与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最大差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缺乏广泛、深层次的社会认同,社会公信力不够。这就使得非政府组织在组织群众应对危机时,很多工作都无法顺利进行。
(四)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缺乏沟通协调机制
长期以来,“全能政府”的治理理念使政府几乎包揽公共危机事件所有阶段的全部工作,表现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主要依靠的气力还是政府部分及事业单位、部队和相关的组织工作职员,在整个应对过程中与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在公共危机事件应对过程中,政府部分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或是疏于联系,或是政府部分仅以传统行政命令的方式传达其决策,彼此之间缺乏互动沟通;另一方面,在公共危机事件治理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分别应该承担哪些职责、具体负责哪部分工作,或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一起又应该承担哪部分工作等情况,在中国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五)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受限
一是资金不足。现阶段的非政府组织正处于一种从政府领域向公众领域的过渡时期,一方面政府提供的拨款数目大幅下降,另一方面政府也鼓励非政府组织财政上争取独立和自负盈亏。物质资源和财政资源是危机治理的基础,而目前非政府组织在资金张罗和运作能力上普遍能力不足,以至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的救助捉襟见肘。二是人才不足。这使得中国非政府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所应该具备的技术和专业能力,包括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的组织架构的设定,治理机制、运行机制的确立,社会资源的整合,专业资源的挖掘,自身形象的塑造等各方面,还有在善后处理中对非政府组织自身的监视,绩效的自我评估等能力,都显得明显不足。 三、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作用的建议
大学排名 (一)从政府层次,应重视和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第一,政府要积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不能简单地把非政府组织作为其治理和执政的助手,要充分熟悉到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重要性和长远意义。要将培育和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作为中国行政治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尊重非政府组织,努力在同等的基础上同非政府组织进行沟通、协调和合作。第二,要健全对非政府组织治理的法律法规。一是根据中国社会的发展情况,适时制定《非政府组织法》,完善非政府组织治理模式,同时要在非政府组织法律框架中明确规定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为其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二是要在有关公共危机治理法规中明确非政府组织的责任,同时对非政府组织的运营实行必要的法律规制,在法律上对非政府组织处理危机事件的行为加以保障和规范。第三,要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普遍资金匮乏,尽管有些非政府组织有一定的收进,但经费的来源通常是其成员交纳的会费或提供的服务性收进。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当拨付一定的款项作为资金支持,并通过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或是项目引导等方式创造条件,为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和物质基础。第四,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互助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首先要成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协调机构,由政府部分官员和非政府组织的领导、骨干组成,工作职员以兼职方式任职,平时不在位,危机时刻则立即组合到位,具体负责同一调度指挥分散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气力,为危机解决提供组织保障。其次,要搭建两者之间强有力的危机沟通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应急平台等方式,建立二者之间实时联动的危机信息沟通渠道。再次,政府在常态治理中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危机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使它们的工作安排与政府的各级应急计划相互衔接,避免出现脱节漏洞或职责不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