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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波动问题研究——抓住“看不见的手”(5)

2013-06-16 01:04
导读:2、物价上涨与下跌的时间差异 确定畅销商品只需要很短的时间,因此它的价格会很快的上涨;确定滞销商品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它的价格会滞后下跌(




2、物价上涨与下跌的时间差异

确定畅销商品只需要很短的时间,因此它的价格会很快的上涨;确定滞销商品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它的价格会滞后下跌(即使它的价格会出现下跌的情况)。畅销商品的价格很快上涨,滞销商品的价格没有及时跟上,这必然要造成整体的通货膨胀。在畅销商品价格首先上涨之后,滞销商品与畅销商品之间的价格对比发生了变化,这就涉及到一个商品“绝对涨价”与商品“相对降价”的问题。所谓“绝对涨价”,就是某一商品价格的绝对上涨;所谓“相对降价”,就是说虽然某一商品的价格没有发生变化,但相对涨价商品而言,它的价格对比发生了相对下降的变化。在新的市场供求关系的条件下,原来的畅销商品和滞销商品将处与接近的销售状态,因此滞销商品不用通过降价的方法就可以提高销售速度。不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的分析,只是从表面看,“商品涨价的时间 = 商品降价的时间”的公式就是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由于物价上涨在先,降价在后,而且是否降价不可确定,所以市场总是物价趋势不显现平稳,而是显现通货膨胀。



3、物价上涨与下跌的利润差异

任何一个市场的投资者,他参与市场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盈利,否则他将不会进入市场。如果某一种经营行为不能为其带来效益,那么投资者必将拒绝这种行为。商品涨价的利益得失与商品降价的利益得失是完全相反的,因此,投资者将完全接受商品涨价的要求,拒绝商品降价的要求。由于物价波动直接受到市场利益的严格限制,而并非市场供求关系的直接限制,所以物价波动不能发挥平衡市场供求关系的功能。市场竞争也是盈利之争,而并非平衡之竞争。对于商品涨价来讲,它可以为经营者带来丰厚的利润,可以使经营者的财富大幅度增值,所以商品涨价非常顺利;对于商品降价来讲,它将给经营者造成损失,使其财富相对减少,所以商品降价是非常困难的。见图 大学排名


对于涨价商品来讲,自然收益丰厚,不会拒绝涨价的要求,而对于降价商品来讲,必然导致严重亏损或减少盈利,企业当然要拒绝大幅度降价的平衡要求。比如一种商品涨价20%,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会增加20%的盈利,而降价20%将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增加20%的亏损,这就是物价涨跌波动的又一个不平等因素。仅从本小标题的本身即可以看出,商品涨价的利益得失与商品降价的利益得失是根本不可能相等的。物价波动的稳定条件是市场对涨价与降价限制的完全平等,由于实际上物价波动存在着很多的不平等条件,所以物价波动的实际趋势不指向物价稳定,而指向通货膨胀。根据目前的物价波动理论来判断:如果市场处于平衡状,那么物价将停止波动;如果物价波动可以促使市场平衡,那么目前的市场应该是平衡的市场,而不是失衡的市场;如果物价波动可以促进市场平衡,那么限制物价波动的所有因素都应该是平等的,否则物价的波动趋势将不会指向供求平衡。假设目前的市场处于供求平衡和物价稳定的状态,那么必然遇到以上3种物价波动不平等因素的影响,进而失去原有的平衡状态。通货膨胀可以使企业扩大盈利,但企业每实现10 % 的利润,那么市场中就会出现10 % 的购买力缺口,导致10%的供给过剩。企业利润的实现是以市场商品供求平衡的破坏为代价的,它们两者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兼得。企业参与市场经营是也盈利为目的,所以他们必然抛弃市场平衡,追求经济效益,进而导致永久性的通货膨胀。

(二)破坏市场供求平衡

物价波动理论认为,物价波动可以起到平衡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其实不然。物价波动不但不能平衡市场供求关系,反而会破坏市场供求平衡。由于通货膨胀可以存在于任何一种市场供求状态,而物价在不断上涨的过程中,本身即可以“制造”生产过剩,因此,只要有通货膨胀存在,那么同时必然伴随生产过剩的存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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