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农地流转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3)
2013-06-25 01:21
导读:3.认定农业者制度,保证农地流转的方向。通过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以及市町村、农业委员会和农协来促进农地流动是近些年日本农地工作的重点,但
3.认定农业者制度,保证农地流转的方向。通过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以及市町村、农业委员会和农协来促进农地流动是近些年日本农地工作的重点,但促进流动的方向并不是随意的。尤其是1993年《农业经营基强化法》制定之后,农地流动的方向主要是向“认定农业者”集中。“认定农业者”指那些在改善农业经营效率和扩大规模上有积极性的农业经营者,由市町村进行选择和认定,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收人水平,培养掌握技术的农业经营接班人。想获得认定农业者必须制定农业经营改善计划,如果未达到预定的计划目标,认定农业者资格即被取消。市町村按照经营基盘强化的基本构想对其计划进行评价,被认定即为认定农业者,他可获得农地方面优惠的政策支持。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政府的积极作用
从日本的农地转移特点来看,在日本的农地转移中,无论从政策的制定,农业法规的出台和修改,还是在实际流转过程中对中介组织的支持及对农民的保护,政府都担任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借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首先,政府可以通过行政、立法等手段,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对现有的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培育农地流转的法制环境。我国已经制定了诸如《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但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还缺乏权威的法律依据;对流转的形式、土地使用权人与集体的利益分配及权利人的利益保护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准入等都必须制定明确且具体的法律法规。其次,政府要为农地流转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也就是说,政府在农地转移中,要明确自己的位置,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该严格执法的地方决不手软,该宽松的地方也决不能过多干预。最后,政府要提供适当的财政补助措施。农地的转移过程中,农民或多或少都会承担一定的风险,但是这种风险对于农民来说可能是致命的,所以政府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助,以促进农地的流转。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二)农业合作组织的市场中介作用
日本的农业合作组织(农协)作为农业的最广泛组织,成为了农地流转过程中最重要的中介。他们不仅促进了农地流转的速度、效率,而且保证了农地流转的成功率,为农民提供了保障。当然,合作组织的健康合理需要国家从立法、政策上提供保障和扶持。
(三)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
由日本经验来看,作为农地流转的市场主体,农民自身素质是非常重要的。他们懂得合理利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他们加入了农民合作组织,通过组织的力量完成自己做不到的事情。这些都是值得我国的农民的。具体来说,提高农民的素质,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首先通过政府加大力度,另外,就是合作组织的帮助也应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