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三次税费改革及启示论文(2)
2013-07-25 01:15
导读:(三)清朝前期康熙雍正推行的摊丁入地 明末一条鞭法夭折之后,豪绅富家凭借特权逃避编丁,土地兼并加剧,无地农民苦于丁银负担,大量逃亡。于是
(三)清朝前期康熙雍正推行的摊丁入地
明末一条鞭法夭折之后,豪绅富家凭借特权逃避编丁,土地兼并加剧,无地农民苦于丁银负担,大量逃亡。于是一些地方进行了丁银均入田赋中征收的税制改革,称之为“随粮代丁”、“丁随田办”。公元1721年,清政府宣布“添丁不加银”,这就为“摊丁入地”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证。康熙五十五年,清政府首先大广东省试行丁银摊入地亩征收。至雍正年间,“摊丁入亩”已经开始大规模推广,“摊丁入亩”改变了过去地丁并行的税制,简化了征税手续,
放松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尽管田赋重了,但免去了人头税。这对无地贫民而言,无疑是带来了一丝福音。“摊丁入亩”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到雍正末年,国库存银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加到六千多万两。
二、上三次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
历史上的三次税费改革既规范了收费管理,扩大了税基,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加强了中央财权的集中统一,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越权收费和地方官吏巧立名目、强取豪夺的腐败行为,有利于整顿吏治。然而,这三次税费改革由于皇权的局限性和改革措施本身的一些不和不完善,最终都未能解决好乱收费、滥收费。
历史上有许多的学者针对这一现象进行过,比较典型的有“黄宗羲定律”。黄宗羲是明末的思想家,有“启蒙思想家”之称。他在《明夷待访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