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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个城市中心的黄金地带要对外招租,由 于地价的核定在相当长时间里没有统一的标准,故该地带的招租价格实际上是由领导意志决 定的,既可能是5000万,也可能低得可怕。现在设想有一位企业家试图承租,但不愿支付 5000万地价而只愿支付1000万,他通过关系或直接向主管官员行贿的办法来达到目的,即 使最后支付的贿赂金额高达1000万,如果事后他能以预定的地价5000万再转租,就立刻赚 入3000万。在这样一个设租与寻租的过程中,同时造就了巨富的官员与企业家,当然损失 惨重的是国家。同样,如果有官员或别的特权者能够批到1000吨平价1000元/吨的钢材, 转手以1600元/吨的市场价格出让,则立刻获利600万;假设他支付了300万的贿赂金,则 同时造就了两个收入300万的巨富。金融领域也是如此,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如果挪做利息很 高的私人借贷或投机,则会有巨额产出。事实上,在中国,更多的人是依靠各种复杂的关系 (如亲属、战友、老乡、上下级等)来获取上述这些非生产性的直接利润的,突出的特权阶 层是民间称为“太子党”的那些高层领导的子女。
导致分配起点不平等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或实或虚的官商一体的实体,在1988 年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过程中就出现了许多政府机构办的公司,他们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 参与规则的竞争,自然能够依靠部门特权为小集体或个人牟取大量利益,这明显是不公正的。
在新的一轮机构改革大潮即将开始时,人们出于一种朴素的逻辑,即政府改革不会给自己找 麻烦,又开始担心分流出来的公务员是否会继续依赖政权机构的庇护,在尚不健全的市场竞 争中居于有利的位置。 当社会财富是在不平等的竞争起点和不公平的竞争规则下被分配时,公众的抱怨不但 应该同情,而且值得警醒。如果专属于权贵的资本在一个国家居于统治地位时,大量的社会 财富被少数人鲸吞,广大群众就会陷于普遍的贫困中。同时由于广泛的寻租机会的存在,建 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努力,不仅会遭到在计划经济中有其既得利益的旧特权阶层的反抗,还会 遇到来自在“权力搅买卖”的寻租环境中有既得利益的新特权阶层的阻碍。这种人力图保持 双重体制下不公正的竞争和以权谋私的机会,这些人不希望回到命令经济时代,也反对加快 进行彻底的改革,愿意保持这样混乱无序的状态,以便浑水摸鱼,继续谋求不正当得利。
所以思考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必须追溯与前瞻。既要逐渐消除前 计划时代留下的不公正的阴影,更要在建立公正有序的竞争规则方面下很大力气。实现多数人的幸福,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