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构想(2)

2013-10-04 01:12
导读:(一)政府采购的原则 1.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货币价值最大化”,用少量的资金支出,购买到较多的商品

(一)政府采购的原则
1.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货币价值最大化”,用少量的资金支出,购买到较多的商品和劳务,即通常所说的少花钱,多办事,并且把事情办好。二是节约采购时间和采购管理费用,采购程序过于繁琐,采购周期较长,采购管理费用较多,就会造成政府采购的效率低下,因此,应尽可能节省采购时间和降低采购管理费用。
2.公开性原则。指政府采购的程度和采购活动都在公开情况下进行。公开性原则就是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对投标邀请的发布、投标商资格审查、开标、中标结果公布等都要公开,这样不仅使投标商估测他们参加采购活动的代价和风险,从而提出最有竞争力的价格,也有助于防止采购机构决策的随意性和不正当采购行为,增强投标商参与采购的积极性和信心。
3.公平性原则。指政府采购过程中参与采购的投标商地位平等,机会均等。公平性要求所有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者具有同等待遇,采购机构在信息提供、资格审查、投标评价、中标者确定等方面应一视同仁,不能有任何的照顾或歧视,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供应商、承包商以及服务提供者前来竞争投标。
4.竞争性原则。指政府采购的目标是通过投标商之间的竞争来实现。政府采购的合理价格应该是供应商竞争形成的价格,通过竞争也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技术,并设法降低投标报价,使政府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从而可以节约资金支出,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1.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根据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在财政部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全面负责中央的政府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办法;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审查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和管理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采购中的关系等。各地方财政部门也应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可参照的产权交易市场的运作形式,设立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由财政部门授权,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2.政府采购的模式。目前,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模式主要有三种:(1)集中采购,是指由财政部门或另一个指定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所有采购;(2)半集中采购,是指财政部门直接负责对部分商品的采购,其他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3)分散采购,是指财政部门不进行采购,而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在三种采购模式中,集中采购可以大大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费用,但不易实施。分散采购虽然易于操作,但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因此,比较可行的是半集中半分散的采购模式。

3.政府采购的方式。根据采购金额和采购对象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公开招标采购。即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商参加投标,采购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条件,从所有的投标者中评选出中标者,并与之签定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这是政府采购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常用的一种采购方式。(2)两阶段招标采购。该方式是把采购活动分为两个阶段:首先,采购机构就采购事项广泛征求建议,并同投标商进行谈判以确定拟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技术规范;其次,采购机构依据第一阶段所确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正常的公开招标程序。(3)选择性招标采购。即采购机构有选择地邀请有限数目的投标商进行竞争性招标,从被邀请的投标商中确定中标者,并与之签定采购合同。(4)寻价采购。即通过市场寻价的方式,对几个供货商的报价进行比较,以此确定需采购商品的供货单位。(5)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进行采购的方式。
4.政府采购制度的法规体系。通过制定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可以对采购程序和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国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部委正在起草的《招投标法》,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健全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只是一般性的法规,不是经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招投标法》仅仅是对招投标采购方式进行法律规范,是属于民法、法的范畴,而政府采购不仅仅是招标的,它还包括有关原则、预算管理、采购管理、履约管理等诸多。因此,目前应着重抓好以下法律法规的制定:(1)制定和颁布《政府采购法》。该法属于行政法范畴,它所要调整的对象是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应包括总则、招标(包括寻价、直接采购)、决标、异议及申诉、履约管理、验收、罚则等。(2)制定《政府采购指南》,规定和明确政府采购范围。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还比较狭窄,从长远来看,除工资、邮电、收费等一些非实物性费用支出外,所有的实物性支出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指南》中不仅列示采购的范围,还应对哪些商品和服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哪些可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哪些应集中采购,哪些可以分散采购等作出明确规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可确定政府采购“门槛额”,达到或超过门槛额的一律进行政府采购。(3)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采购行为等进行管理。(4)制定《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对专业采购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上一篇:清前期财政概述论文 下一篇:网际网路上的公共领域----在风险社会下的建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