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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论文(3)

2013-11-05 01:01
导读:从产出的角度看,工业生态学追求的环境目标是“零排放”。它指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有利用价值的废物都被用起来了,因而向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极


  从产出的角度看,工业生态学追求的环境目标是“零排放”。它指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有利用价值的废物都被用起来了,因而向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极少甚至为零;这与我国过去提倡的“吃干榨净”的意思相近。从现实看,无论是“零排放”还是“吃干榨净”,都很难真正实现。举例来说,现在世界能源的平均综合利用效率是30%多,我国为20%多,其余的部分都被当成废弃物排放到环境中了。无论未来的技术多么发达,能源的综合利用率也很难提高到100%。因此,实现“零排放”的环境目标可能只是一个理想。从投入角度看,生态工业学追求的目标是“减材料化”(Dematerialization,有人翻译成非物化),其含义是指在产出数量和质量不变的条件下减少物料的投放强度,同时不影响产品的质量;既要产品变轻、变小、变薄,又要经久耐用。因此,这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一个重要途径。德国沃佩韬(Wuppertal)气候、能源和环境研究所前副所长Bleek在1994年提出,在一代人时间内将资源效率提高10倍,在不降低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的条件下,缩小贫富差距,使我们的子孙后代在地球上持续生存和发展(翁端:《环境材料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国际上已经进行了废弃物“零排放园区”、“零排放社区”和“零排放汽车”等的试验,而“减材料化”则更多地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世界上已成立了4倍因子和10倍因子俱乐部,研究有关理论。


  从技术上看,循环经济主要体现在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上。清洁生产最初从少废、无废工艺和废物综合利用演化而来。1975年,联合国环境署(UNEP)在巴黎成立工业和环境规划活动中心,该中心在工业和环境领域列了两个计划,其中之一就是清洁生产。1989年,UNEP理事会会议决定在世界范围内推进清洁生产。从1993年起,我国开始利用世行项目进行清洁生产试点。清洁生产是将污染预防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之中,通过技术进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及其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清洁生产的核心是污染预防,实施“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通过节能降耗和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从上世纪90年代起,制造业界为了响应可持续发展的倡议,在生产中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出了绿色制造的概念。1993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机床敏捷制造研究所、加州大学能源研究所和空军科学研究办公室,联合成立了绿色设计与制造协会,研究制造业中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问题。1996年制造工程师学会出版了绿色制造蓝皮书,其中提出的绿色制造概念是,综合考虑优化的资源利用和环境影响的制造系统,使工业产品从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影响最小,不损害人体健康,资源的利用效率最高。工业废弃物的90%来自于制造业。因此,改变生产方式、重塑制造业形象成为制造业努力的方向。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三、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法律与利益因素


  通过立法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德国于1991年和1996年颁布《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规定了废物处理的次序首先是尽量减少其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终处置。德国法律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要达到80%。欧盟和北美国家也相继制定了鼓励废物或副产品回收、绿色包装等方面的法律,并提出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复用或再生利用的具体目标。法国提出2003年包装材料的85%应被循环使用。奥地利的法规要求必须对80%的回收包装材料进行循环处理或再利用。欧盟规定到2003年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率达到重量的85%。由此可见,法律是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的重要依据。


  为了建立循环社会,日本在2000年前后相继颁布了《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法(修订)》、《固体废弃物管理法(修订)》、《建筑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和《绿色消费法》等多项法律,与原来颁布的《容器包装与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等,构成了建立循环社会的法律框架。在《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中,日本将“循环社会”定义为自然资源消耗最少、对环境压力最小的社会;将那些能用但还没有利用起来的“垃圾”定义为“可再生资源”,并要求其回收;提出垃圾管理顺序为:减少产生量→再利用→回收→能量利用→安全处置;明确了政府、地方主管、企业和公众的责任,鼓励每个人为建立循环社会做出努力;增加了企业的“生产者责任”,对产品从生产到最终处理的全过程负责;政府将制定“促进建立循环社会的基本规则”;还提出了促进循环社会的措施,并对产生污染的企业征收环境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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