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的费用误报及其治理(1)(2)
2013-11-17 01:40
导读:(二)评估制度不健全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取决于资财提供者的捐助。为实现筹资目的,非营利组织有内在动力向潜在的资财提供者提供能反映其
(二)评估制度不健全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取决于资财提供者的捐助。为实现筹资目的,非营利组织有内在动力向潜在的资财提供者提供能反映其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财务报告。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非营利组织向使用者提供反映组织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等方面的财务信息,但是并没有一个评估机构能够提供科学的、可操作的资金使用效益考核
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资财提供者捐赠决策的依据。资财提供者,包括政府、企业、国际性机构、私人等,他们一般都远离非营利组织的日常运作及项目开展,在他们决定是否对某一非营利组织进行捐助时,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是其决策时的主要信息依据。许多研究表明,捐赠者使用会计指标(业务支出比率和筹资费用率)来监督非营利组织的效率,以确保捐赠资源的服务关系和帮助他们进行捐赠资源的分配决策,捐赠额随着业务支出比率的提高而增加,随着筹资费用率的下降而增加。评估制度不健全为非营利组织披露虚假不完全的财务信息提供了条件。
(三)会计准则中关于费用确认的规定比较笼统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费用按照功能可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某些费用如果属于多项业务活动或者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上述规定比较笼统,并没有提供具体指导和分配方法,在费用分配上只是要求分配方法必须合理、系统并且要符合一致性要求,但没有要求或建议使用某一特定的分配方法。而且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协作性较强,各类资源的共享程度高,各项投入具有综合性,致使非营利组织的间接费用较多,直接费用较少,共同性费用多,无论是共同费用水平的改变还是分配标准的改变都会改变业务支出比率。因此这一规定难以起到充分制约的作用。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魏前梅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外向型经济在人民币加速升值背景下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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