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发展及评价(1)(2)
2014-01-31 01:07
导读:2、环境标志制度。韩国现行的环境标志制度是从1990年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对搜集的国外资料的分析,制定了实施计划,召开专家听证会,广泛征求国民
2、环境标志制度。韩国现行的环境标志制度是从1990年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对搜集的国外资料的分析,制定了实施计划,召开专家听证会,广泛征求国民意见,公开征集环境标志图案。在上述准备后,1992年4月制定了《关于环境标志制度实施的有关规定》,同年6月开始实行。1994年12月22日出台了《环境技术开发及有关支持的法律》,为环境标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建立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投资的机构等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商品的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是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的。在这方面,环境部主管着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等,民间团体“环境标志协会”则负责对农产品的选定、环境标志使用的认证、认证产品的事后管理等实质性的业务的执行。
3、环境成绩标志制度(将有关环境的信息用图表、graph标示的制度)。韩国环境部为在2001年2月4日施行该制度,在1998年9月对该制度的运营方法、程序、指导方针进行了研究,同时对《环境技术开发及有关支持的法律》进行了修改(2002年2月3日发布),为该制度的实行提供了法律基础。另外,为在实行该制度时,使企业能够方便利用有关基础数据,环境部制定了“环境建设三年计划”,从1999-2001年建立电气、运输等国家基础产业和钢铁、合成树脂等基础材料的环境型数据库。
4、IS09000标准认证制度。韩国于1992年制定了KSA9000系列,将IS09000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1993年,韩国国内IS09000标准认证制度由工业振兴厅指定“韩国品质认证中心”为最初的认证机构。
5、IS014000标准认证制度。1995年,韩国制定了有关促进环境亲和型产业结构发展的法律,为IS014000提供了法律依据,指定“韩国品质环境认证协会”为认证机构,1996年制定出KSAl400施认证制度,正式实施认证制度。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三)主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1、工业品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在相关的工业法律法规的原则下,韩国在工业品质量安全方面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十分严格细化。如:对电视机、吸尘器、电冰箱等86种家电产品,荧光灯等灯具类和电动工具类等64个品种只有符合IEC的国际规格才能通过安全认证试验。对大部分进口工业品,要依据韩国法律法规,依据KS标准,进行样品质量检。为适应环保时代国际贸易要求,韩国从1993年1月开始,要求进口家电制品的销售商负责回收其产品包装中的泡沫塑料衬垫,这一举措是紧跟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完善工业品的技术环保标准动向而采取的。对于纺织品和
服装,要求分为环境标准和质量标准,在环境标准方面,规定与皮肤接触的产品有害物质的含量应低于规定的值,含有金属并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金属部分镍含量应该≤0.5mg/cm2/周,工厂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和工业废弃物的处理应该按照有关环境法规和工厂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执行;在质量标准方面,规定了色牢度和缩水率的标准,同时气味不能被检出。对玩具新制定了基于IS08124的年龄分组指南,要求根据儿童的年龄分组在玩具上标明警戒或警示标志;对婴孩车制定对小零件和抗撞击的测试要求,增加有关制动装置和警示标签的条款;对幼儿学步车增加了小零件、可折叠装置和警示标签的条款。所有标志应用韩文书写,等等。
2、农产品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相对工业品而言,韩国在农产品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显得更为严格细致,这是与韩国农业比较薄弱密切相关的。即便如此,韩国许多农民仍对全球化持反对态度。
韩国对农产品的进口实施通关强制申报制度,要求凡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器械、食品罐头和包装材料在进入韩国海关之前都必须将样品交有关方面检验,整个过程在十天之内,对某些食品还需在实验室检验其杀虫剂的含量。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经过培养检疫,时间通常为一星期之内。韩国重点监控食品残留。根据《依据食品公典》对202种农药规定了残留许可标准,对肉类、乳制品、鸡蛋、
水产品检测,抗生素、激素、杀虫剂、金属残留等77项检测标准,要求在这些产品的不同组织中不得超过其规定的最高残留量。如加工紫菜中的铅的最大残留量(MRL)为5.0mg/kg,人参饮料中镉的最大残留量为O.1mg/kg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