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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已用汉语主讲有关课程两轮以上;能熟练阅读外文版教材,准确理解教材中的知识内容。
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教师可向教研室提出承担哪种形式双语教学任务申请;教研室审定教师条件,报系(部)审核;教学系(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教师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评议小组听申请教师试讲并给出评定意见,符合要求者报主管校长批准;取得双语教学资格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资格证书,并具有优先参加校内各种评选和评优活动;具有双语教学资格的教师,在完成一(或二)轮双语教学任务后,才可申请高层次教学形式资格的认定。
参考文献:
张红霞,李平。论双语教学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的应用.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
何志勇,陈伟,张秀华。渐进式双语教学法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中的应用.高教研究,2007,(7)。
蔡中华,赵宝元。“双语教学”在国际贸易与经济专业的教学改革中的探索与实践.高教探索,2007,(6)。
郑曦临。双语教学——《国际贸易》课程教学改革的新动态.教育改革,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