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2)
2014-05-30 01:05
导读: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应改变以行政区域划分为总分行关系的组织模式,以价值链为核心,按不同客户对象进行划分,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
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应改变以行政区域划分为总分行关系的组织模式,以价值链为核心,按不同客户对象进行划分,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机构,实现银行结构扁平化,使商业银行的服务更加贴近中小企业。
(三)健全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注重约束与激励机制的创新,我们认为目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独立审查人制度。主要依赖基层信贷经理掌握的各种“软信息”,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紧密型银企关系,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推行客户经理制,并赋予客户经理相应的权限,对200万元以下贷款实行独立审查人制度,操作程序比照个人贷款。二是推行中小企业综合授信额度,允许企业在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加速资金周转。三是专门对中小企业贷款设定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率(如日本银行为3%左右),以盈利补亏,增加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原始动力。四是在现有基础上合理下放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限,下放全额存单质押贷款、全额保证金的承兑汇票签发权。五是合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
(四)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监管体系
为了了解掌握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监管体系,增设中小企业监管部门,实行不同于大企业金融业务的监管。在合法与合理的范围内鼓励商业银行调整战略,根据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五)积极鼓励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民营小额信贷机构
民营小额信贷机构的成立,可以打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的银行业格局,促使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调整市场定位,增加金融市场竞争力,强化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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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评分系统及银企之间稳定的合作关系
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评分系统,广泛搜集企业各类信息,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全面评估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同时应建立银企之间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较好地解决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企业实行较好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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