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税收政策选择(3)
2014-06-22 01:01
导读:(3)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税种也应体现促进可持续的绿色税收理念。取消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或低税征收的规定;取消有毒农药、农膜
(3)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税种也应体现促进可持续的绿色税收理念。取消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或低税征收的规定;取消有毒农药、农膜低税率的规定;对经营环境公共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与优惠;允许清洁能源企业、污染治理企业、环境公共设施以及环保示范工程项目加速投资折旧。
2.尽早开征环境保护税
借鉴国际经验,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分期分批开征环保税。首先将对排污的收费改为对污染征税,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其次是对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征税;最后在时机成熟时对噪音等行为征税。
3.建立“绿色关税”体系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可能用竭的资源、改善我国的出国结构、鼓励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国、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国、增加环境保护资金,应建立绿色关税。绿色关税一般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对进口一些污染环境、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国,甚至对其进行贸易制裁。
4.尽早开征燃油税
燃油税对实现可持续发展能起较好的促进作用。现有机动车税费结构的存在着严重弊端,即保护浪费、排斥效率,保护落后、排斥先进。主要表现是入门税费过高,运行税费过低。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消费者追求高排量的机动车,落后车型和超龄服役的车辆难以及时退出,车辆的保养维修不能到位,从而产生机动车绝对量不大而污染严重的现象。
5.贯彻绿色税费激励机制
制定绿色税收体系时,对有益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和行为要予以支持。如对利用“三废”的生产行业和产品进行的减免税;对生产环保产品的产业给予的政策倾斜,如对无污染的农药、化肥等可采取减免税措施,对无铅汽油可实行较低税率,对达到高排放指标(欧Ⅲ)的小汽车可以实行一定优惠;对从事环保技术和成果推广进行支持,对单位及个人给予环保的投资、再投资、捐赠予以退税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鼓励企业防治污染设备加速折旧;对使用环保建材的建筑企业要予以减免税费等。同时,对不利于环保的企业和行为要借助惩罚性的抑制手段。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摩托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等。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6.适时开征保障税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保持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而
社会保障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首要。因此,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绿化税收体系的一个重要。
7.完善税收分配管理体制
绿色税收体系直接涉及到收入上实质只有两个税种:环境税和资源税。建议在确保地方利益的前提下对绿色税收的筹集和级次作如下调整:将资源税划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将环境税划为地方政府收入,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这样调整后,地方利益基本上没有受到影响,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也将得到充分调动,绿色税收作为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将有效地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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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体富、龚辉文,“可持续发展与税收政策”,《可持续发展》2001年第5期。
[2]曲顺兰、路春城,“用科学发展观构建我国生态税收体系”,《税务研究》2004年第12期。
[3]高萍,“征收环境保护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税务研究》2004年第5期。
[4]胡孝仑,“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税务研究》2004年第12期。
[5]苏亚然,“浅谈绿色税收的建立和完善”,《论坛》2004年第13期。
[6]武振,“构建中国的环境税收体系”,《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11期。
[7]OECD,Environmentaloutlook.2001
[8]OECD,GreeningTaxMixesinOECDcountries:aPreliminaryAssessment,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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