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浅析论文(2)
2014-12-26 01:09
导读:四、管理机制 各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一套管理机制来控制信用交易中的各种风险。 (一)证券资格认定。 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
四、管理机制
各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一套管理机制来控制信用交易中的各种风险。
(一)证券资格认定。
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信用交易证券选择的主要标准是股价波动性较小、流动性较好,因此应选择主营业务稳定、行业波动性较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流通股本较大的股票。在实际操作上,我国可以上证50或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作必要调整来确定信用交易股票,开由交易所定期公布。
(二)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影响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用扩张程度最为重要的参数,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例和维持保证金比例。美国规定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为50%,融资的维持保证金比例为25%,融券的维持保证金比例则根据融券的股价而有所不同。台湾地区规定初始保证金比例为50%,融资的维持保证金比例为28.6%,融券的维持保证金比例为28%。预计我国大陆初始保证金比例将确定为50%,融资与融券的维持保证金比例在30%左右。
(三)对融资融券的限额管理。
规定券商对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总额不应该超过净资本的一定限度,规定券商在单个证券上的融资和融券额度与其净资本的比率,规定券商对单个客户的融资和融券额度与其净资本的比率。如台湾地区规定,单个证券公司对单个证券的融资不应该超过T0%,融券不应该超过5%,对客户的融资融券总额不能超过其资本金的250%。我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单个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对所有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
(四)单只股票的信用额度管理制度。
对个股的信用额度管理是为了防止股票被过度融资融券而导致风险增加或被操纵。参照海外市场的经验,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其流通股本25%时,交易所应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率下降到18%.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融券额超过融资额时,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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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强,融资融券业务探讨[J],时代经贸,2008
[2]赵宇凡,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分析[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7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N],证券时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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