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的困境与突围论文(2)
2015-04-15 01:10
导读:类公共产品想要盈利,就必须突破“非排他性”的陷阱。这就要看它能否实现有效的产权保护了。信息网络产品面临着两种类型的产权保护。其一是对有形
类公共产品想要盈利,就必须突破“非排他性”的陷阱。这就要看它能否实现有效的产权保护了。信息网络产品面临着两种类型的产权保护。其一是对有形的产品使用的保护,即杜绝搭便车现象。其二是对无形的产品版权的保护,即杜绝技术盗用、无成本复制行为。保护产权本无稀奇,这在传统产业中也是重要的环节。但在信息网络经济的背景下,产权保护的成本会很高,以至使保护变得几乎不可能。
以软件行业为例。由于类公共性,一些小型软件,如国内的紫光输人法,几乎无可选择地沦为免费软件。而稍微复杂一些的,如图像处理和杀毒软件,严重地受到网络版本流传的威胁。消费者在INTERNET上的无数下载点都可以得到免费版本。商家可以使用什么方式来保护产权?通用的一种途径是在安装中使用“产品序列号”。但产品序列号自身也是非排他的。一个序列号放到网上,无数的人都可以实现共享,这一直是软件生产商最为头疼的事情。近些年,版本保护的技术力度加强了,大型软件都进行序列号的服务器验证,以保证每一序列号只能对应一台PC。这一举动的确极大提高了信息网络产品版权保护的能力,但前景仍然不容乐观。保护它至少面临两个层面的冲击:其一是来自网络黑客,破解版本保护对他们来说几乎是举手之劳。现实中我们也能看到,几乎所有的应用软件都可以在网上找到破解版。其二是来自同类产品或者是模仿产品。尤其是后者,几乎是软件行业无法解决的一个问题。一种产品加密了,很快就会有另一种不加密的产品出来,核心技术并无差别。这样就使加密软件功亏一篑。而很多情况下,所谓不加密的新软件只是对前述产品的简单模仿,严格来说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但问题是,要在网络环境下杜绝这种版权侵犯,其成本可能远远高于保护带来的利润。置信法、密码信封等保护措施在现实中都不能尽如人意,甚至容易让竞争者乘虚而人,以至于最后生产商只能对版权侵犯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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