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组织与交易成本论文(3)
2015-04-15 01:10
导读:私人产权具有一种独有的优点,允许个人财产的所有制可以有不参加某一组织的选择。这种选择是对采用具有较高交易成本的组织的有力制约。确实,由多
私人产权具有一种独有的优点,允许个人财产的所有制可以有不参加某一组织的选择。这种选择是对采用具有较高交易成本的组织的有力制约。确实,由多数票决定的原则,一个特定地区的家庭可能会丧失不参加一个城市社团的选择(不像一个工人,在自由企业经济里,总是可以选择不加入一个“厂商”)。但在具有私人产权的社会中,多数票原则的目的,在于削减交易成本。不愿意的居民通过行使他自己的判断力,可以卖掉他的房子,搬到其他地方去。
在竞争条件下,私人产权进一步削减了交易成本。一个想征募其他资源的所有者参加他的组织的企业家或代理商,在竞争下必须提供有吸引力的条件,而只有他的组织能够有效地削减交易成本,这一点才能达到。另一方面,冒着失去他的工作的风险,资源所有者为了在竞争中加入组织,会更尽力把业务经营得更好。
当一个组织扩展到包括整个国家时,不参加组织的选择和竞争的作用当然会受到限制。如果国籍由出生所决定,则不加入该国籍的选择就受到限制,国家之间吸收成员的竞争,肯定要弱于在一个国家内各组织之间的竞争。这种成本削减机制的缺乏在共产主义国家更为显著。在那里,公民没有在国家内部选择组织的权利。
共产主义国家可以看作是一个“超级厂商”,在其中的同志们没有不参加的选择。每一个工人都被指派到一个特定的工作岗位上,由各级官员的看得见的手来监督和指挥。在这一方面,共产主义国家极其类似于科斯所称的“厂商”,在那里,工人被直接告诉去干什么,而不是通过市场价格的引导。但是共产主义国家缺乏市场价格,并不是由于决定价格的成本;而是在没有私人产权的情况下,市场价格根本不存在,各级行政机构的看得见的监督成了遗留下来对秩序混乱的替代。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组织管理的交易成本在共产主义国家必然要比在自由企业经济中高,因为前者没有不参加的选择,没有组织间吸收成员的竞争和引导成员好好工作的竞争。
如果组织管理的交易成本为零,共产主义国家中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就会和在自由企业制度下一样:消费者的偏好可以不花成本地表现出来;拍卖商和监督者可以免费提供所有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服务;工人和其他生产要素可以没有成本地被指挥着按照消费者的偏好进行最佳的生产;每个消费者都能得到符合自己偏好的商品和服务;每个工人得到的总收入,按照任何一些无需成本、大家同意的标准,无需成本地由公断人决定并等于他的边际生产率加上除劳动以外的一切其他资源的租金的份额。然而这样一种理想的情形显然还不存在。
我们由此得出结论,共产主义国家的经济实绩,根源于组织管理的交易成本高。在约束最大化的假定下,共产主义国家生存的原因与任何“低效率”组织生存的原因一样:即,改变组织(制度)安排的交易成本非常之高,以致不可能改变。这种成本包括得到有关其他制度运行信息的成本,使用劝告或强制的力量改变特权集团的地位的成本。这些特权集团的收入,在别的经济组织形式中,也许要比在现行的制度中要低。